沪工程质〔2023〕19 号
专业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专业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特制定本质量标准。
第一条 质量标准的使用。本质量标准是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学校评价本科专业质量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第二条 质量标准组成要素。本质量标准主要涵盖本科专业的七个方面:专业定位、培养方案、培养过程、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学生服务和持续改进,共包含二十五项质量要求。
第三条 “专业定位”包含三项质量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符合社会需求;
(3)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第四条 “培养方案”包含三项质量要求:
(1)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调查、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调研为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能反映学生毕业后 5 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符合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结构合理,学分学时分配科学: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不低于 2 学分,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总学时不低于 32 学时,人文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 15%、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 25%。
第五条 “培养过程”包含五项质量要求:
(1)课堂教学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
(2)强化实践育人,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3)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4)建立健全教材审核选用机制;
(5)教学运行规范有序。
第六条 “教学资源”包含三项质量要求:
(1)注重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建设一批线上线下优质课程和教学案例库;
(2)专业实验室满足教学要求,符合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建有一批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七条 “师资队伍”包含六项质量要求:
(1)建有师德建设机制,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规范开展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和学业评价等教学活动;
(2)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专业专任教师数量不少于 7 人,生师比符合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且不高于 24:1;
(3)高职称教师担任专业负责人;
(4)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
(5)专任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
(6)重视教师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第八条 “学生服务”包含三项质量要求:
(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能够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方式,吸引优秀生源报考,不断提升生源质量;
(2)建有课后答疑、辅导机制,能针对学生在专业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3)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对学生在职业规划、就业及创业等各个环节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九条 “持续改进”包含两项质量要求:
(1)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开展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2)每年发布专业质量报告,持续提升专业质量。
第十条 本质量标准由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质量标准自 2023 年 7 月 6 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