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质〔2023〕12 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强化过程管理,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
第二条 涵盖内容。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监控与评价;质量分析和改进。
第三条 工作目标。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价体系,通过对人才培养过程各个环节的全面质量管理,形成监控、评价、改进的质量管理机制,有效促进质量管理服务水平、教师教学能力、学生学业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从而有效地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以学校为主导、院(部/中心)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教育教学督导、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等相关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 校级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由校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一)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制订。
(二)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全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组织与协调,保证全校质量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调研和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院(部/中心)开展本部门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做好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反馈等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协同制订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监控与评价,并协同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四)校级专、兼职教育教学督导是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通过督教、督学、督管和督研,广泛收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信息资料,提出督导意见等。
第六条 院(部/中心)以及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由各部门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院(部/中心)以及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须有院(部/中心)教授委员会、院级教学督导组、教学团队、学生,以及用人单位等相关方参与。
第七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质量、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专业质量。通过督导、巡查、座谈、资料检查、数据采集等方式进行质量监控,并对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第八条 课程质量的监控与评价通过听课、巡查、座谈、资料检查等方式对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质量进行监控,并对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教学质量标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一)听课1. 采取“四方评教”模式,由督导、领导、同行、学生共同参与,立足学生中心,通过不同维度开展评价。2. 校(院)督导,学校、院(部/中心)、有关处(室)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3. 各教学团队内部、任课教师之间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互相听课。4. 各院(部/中心)每学期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
(二)巡查学校每学期定期开展教学巡查;各院(部/中心)同步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反馈至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座谈
各学院每学期定期开展师生座谈、收集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情况。
(四)资料检查1.教学准备检查。每学期开学前,各院(部/中心)领导、各教学团队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学方案、教材等,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教学资料检查。每学期开展课程归档资料检查,包括教学团队成员互查和校院两级抽查。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对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全过程监控。通过立题检查、中期检查、论文检测、答辩检查和归档资料检查等方式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监控,并对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一)立题检查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组织完成立题审核,对选题的合理性进行监控;学校随机抽查。
(二)中期检查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对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及指导教师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三)论文检测答辩前,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论文检测,对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情况进行监控。
(四)答辩检查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归档资料检查学校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资料进行抽查,对归档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论文质量进行监控。
第十条 专业质量的监控与评价通过专业状态数据采集、座谈、调研等方式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进行监控,并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专业质量标准》等标准规范对专业质量进行评价。
(一)专业状态数据采集学校每年采集本科专业状态数据对本科专业情况进行监控。
(二)毕业生跟踪调查专业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动态监控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各专业通过毕业生离校前调查、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反馈和第三方质量评价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取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各本科专业对每届毕业生开展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各专业可通过座谈、调研、课程成绩分析等方法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
(四)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各本科专业每四年开展一次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通过调查毕业 5 年左右的本科生的专业和职业成就,考量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的符合度以及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五)本科专业质量年报建立专业质量年报机制。每学年度,基于专业状态数据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各专业对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专业质量标准》对专业质量进行自评,撰写本科专业质量年报。
(六)专业评估学校定期组织本科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专业质量标准》或国内外专业认证指标体系,开展专业自主评估,并邀请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建立规范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反馈和评估信息发布制度。反馈方式包括:现场交流、书面反馈、信息通报,以及定期发布质量报告等。
第十二条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部/中心)对于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或将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一)各院(部/中心)收到听课、巡查、座谈、资料检查教学资料检查等反馈结果后,督促相关人员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二)课程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开展课程教学分析,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四方评教情况、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上一轮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等,在后续教学中持续改进。
(三)专业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优化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
(四)专业依据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大纲,改革课堂教学方式,通过持续改进提升毕业要求达成度。
(五)专业根据专业状态数据、专业质量年报以及专业评估结果等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改进。
(六)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学校教育教学状态数据,对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实施情况、学生学习效果、教学保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编制教育教学质量年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落实整改,并跟踪整改成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实施方案》(沪工程教〔2021〕3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