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质〔2023〕9 号
第一条 为表彰在教学一线从事教书育人工作、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引领教师投身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第三条 专职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近三年未出现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无任何违纪处理、教学通报或事故、学术不端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 注重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能够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堂教学,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评价优秀;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在知识更新、教学方法创新、一流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条 近三年获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且近五年内未获评过“校级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
第六条 优秀主讲教师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 20 名。评选采取个人申请、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选相结合的办法,按如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及支撑材料。(二)教学单位推荐各院(部/中心)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三)学校评选
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优秀主讲教师评选结果。
第七条 获奖教师由学校授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优秀主讲教师参加市赛的课程列入下一年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第九条 优秀主讲教师要在各方面做好表率,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第十条 学校对优秀主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生下列事项,取消其荣誉称号。
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者;
违反教学纪律发生教学事故者。
第十一条 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宁缺毋滥,凡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取消申报资格,连续三届不得申请评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4 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沪工程教〔2019〕25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