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财〔2021〕10 号
为了加强学校大额货币资金的支出管理,保证学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大额货币资金,是指学校开展经济活动,对外支付超过规定限额的货币资金。规定限额为:单笔支出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资金。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独立法人的校办企业除外)。大额货币资金支付按照 “预算控制、支付申请、分级审批、统一支付”的原则。
第三条 支付申请
大额货币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执行,使用部门提出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前,必须确保所需经费已经落实。凡是 100 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出业务,在使用前均应由各单位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表》(简称“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根据不同金额和用途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为避免因审批流程导致的延期付款风险,经办人必须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填写《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通过财务处上报。
第四条 支付审批
学校所有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必须原始单据齐全,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单笔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须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二)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须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三)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须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校党委书记审批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
第五条 例外事项
(一)下列 100 万元(含)以上的单笔支出款项,无需填报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
按月发放的在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各类工资、津贴、临时工工资、教工饭贴及餐费返还;
依法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
发放给学生的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资助费用;
财务费用及上缴各类税金等;
学校水、电、煤、网络、物业等基本运行费用的支付;
非税收入上缴;
由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事项的支付。
(二)基建项目资金支付业务按照基建资金支付各专用条例执行。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学校对资金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造成资金损失和浪费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