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财〔2017〕13 号
第一条 为提高校内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以保证有限的财力能够优先安排确定的、急需的项目,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财预〔2005〕74 号)和上海财政局预算编制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经过论证和评审等程序后择优选取的一次性项目,项目库是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预算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根据项目支出的性质设立教学类项目库、学科类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库、后勤保障类项目库以及其它类项目库。
第四条 学校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论证、择优立项。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
(二)专家评审、入库管理。统一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立项评审,评审后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安排从项目库中选择。
(三)统筹安排、滚动管理。学校项目库结合学校年度事业计划统筹安排项目,按事业发展计划的需要进行滚动管理。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在 3 个预算年度内滚动安排资金。
(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学校和归口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运用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第五条 项目库中的项目,是每年编制支出预算草案的依据,除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预见的特殊项目外,未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能安排预算资金。
第六条 项目库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工作职责
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
受理各归口职能部门申报已评审的项目;
组织项目库的项目清理工作。
(二)规划处工作职责
协助财务处制定各大类项目的预算分配方案;
组织各大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受理和审核归口管理范围内,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
具体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
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筛选后申报纳入项目库;
开展归口管理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项目需求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学校发展计划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请,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配合规划处、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在规划处统一协调下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校总项目库,年度预算安排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
第八条 加强对项目库项目执行、监督全过程进行绩效评价,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九条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7 月 7 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