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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内部会计稽核管理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内部会计稽核管理办法

沪工程财〔2019〕10 号

财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金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二条 会计稽核是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报告等财务资料,对会计业务进行稽查、复核。

第三条 根据制衡性原则,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上报,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科(处)负责人分工管理,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第四条 财务处设以下岗位:出纳岗、审核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税务管理岗、预算管理岗、综合财务管理岗、信息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财务稽核工作由处长或分管的副处长负责,具体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及专职稽核人员(可根据需要设置)或会计主管承担。各岗位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会计稽核工作。

第五条 稽核人员职责

  1. 审核人员的职责:负责审查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按预算执行;

  2. 复核人员的职责: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会计科目运用、账簿登记是否规范;检查账证、账账、账实、账表是否相符;

  3. 专职稽核人员或会计主管的职责:负责检查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负责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及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履行情况;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负责检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银行网银支付系统操作的规范性;其他会计事项的稽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稽核人员工作权限包括且不限于:查阅各种与稽核业务相关的财务资料;暂停存在财务风险的会计行为;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纠错、整改;提出稽核问题的处理建议等。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稽核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1. 日常业务稽核:对日常发生的会计业务以及特定时间节点发生的关键会计业务进行稽核;

  2. 随机抽查稽核:对某一时期、范围内的会计业务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稽核;

  3. 专项检查稽核: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内,针对特定领域进行重点稽核;

  4. 信息化稽核:以对财务风险的及时预警、发现为目标,稳步推进财务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财务监管信息系统,结合人工稽查进行稽核。

第八条 稽核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保守会计稽核的工作秘密。

第九条 相关人员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不得损毁、隐匿相关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稽核工作。

第十条 针对会计稽核问题,可视问题性质及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严重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财务处内部会计监督(稽核)制度》(沪工程财〔2006〕1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