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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二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二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沪工程财〔2016〕7 号

财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二级预算管理是学校实施二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是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二级学院,是学院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为加强二级学院预算管理,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二级预算管理有利于实现校、院两级管理层次的优化;有利于增强学院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和发挥学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二级预算管理的目标是实行总量拨款,自主分配,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编制预算中的主导作用,真正实现自主编制本部门预算的目标。

第四条 二级预算管理原则是“重心下移、权责结合、分类管理、绩效评价”。

  1. “重心下移”是指二级学院主要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生思想教育等任务,在确保学校建设稳步发展的前提下,学校将逐步扩大经费分配范围,加大经费拨款力度;

  2. “权责结合”是指学校对二级学院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根据事权下放财权,二级学院的办学经费与其工作目标及责任相一致,实现事权与财权的协调统一;

  3. “分类管理”是指学校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进行分类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学院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制定内部的经费管理办法;

  4. “绩效评价”是指二级学院预算与办学规模、经济效益挂钩,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考核管理,配合学校目标任务的实现,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资金的总量调控,制定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综合学生人数、教师编制及学科专业等因素划拨经费,对二级学院提出的明细预算进行审核,监督二级学院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 职能部门应根据相关二级预算经费分配和管理办法,对二级学院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经费拨款及监督考核工作,如学生处核定学生经费,人事处核定人员经费,国际交流处核定国际交流经费等。

第七条 二级学院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自主制定内部经费分配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定额,按照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院目标任务编制学院财务预算,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八条 二级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学院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的预算执行,对学院的重大开支进行论证,对学院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同时应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内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

第四章 二级预算的分配

第九条 二级学院经常性支出实行统筹安排,学校按照相应的综合定额标准,实现预算分配的科学化;项目支出经费实行项目申报制度,经相关部门论证和评审后,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预算审批通过后,下达到学院或个人执行。

第十条 二级预算经费分配范围

  1. 人员经费: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

  2. 公用经费:教学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教学行政费、图书资料费)、实习费、毕业设计费、专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运行经费、研究生业务费、硕士点建设经费、外籍专家费、党员活动费等;

  3. 学生经费:学生活动费、就业指导费、合作教育经费、学生科技创新经费、研究生培养费、境外学生管理专项等;

  4. 设备经费: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购置费等。

第五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十一条 二级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

  1. “一上”:职能部门下达预算编制要求,二级学院上报预算草案; “一下”:职能部门审核学院预算,测算经费标准,财务处汇总下达预算分配数。

  2. “二上”:二级学院按照预算分配数调整预算草案,再次上报年度预算,“二下”:财务处审核汇总编制学校预算,经学校批准后,下达到二级学院。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根据职能部门下达的切块经费,结合本学院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形成二级学院预算草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核准,学院二级教代会审议,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应科学合理的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编制经费预算,当年经费纳入当年预算草案。

第十四条 财务处审核汇总二级学院财务预算,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经学校预算审批程序通过后,正式下达二级学院预算批复。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五条 学院预算批复下达后,学院应积极组织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进度为上半年完成 60%,年末完成 100%,列入当年预算安排的经费应当年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批复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不得跨项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年度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学院应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于 9 月末将批准的预算调整报告提交到财务处。

第七章 预算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对二级学院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按照预算完成率、执行进度、预算与执行的契合度等指标进行考核,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财务处每月向各二级学院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与二级学院的沟通,协助学院按进度要求加强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职能部门对归口管理的经费执行实施月度统计、季度通报和年度考评,将考评结果记入项目管理库,作为次年审批立项和预算核定的重要指标,以强化对二级学院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应于每年末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综合反映学院各项经费的收支执行情况,分析学院财务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在学院二级教代会上通报。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在行使学校赋予的管理职能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经制度,二级学院制定的经费办法不得同上述法规相违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