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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MBA、MPA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MBA、MPA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沪工程财〔2023〕4 号

财务处规章制度汇编 (2023)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学校 MBA、MPA 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 MBA、MPA 项目的经费预算和经费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 MBA、MPA 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MBA、MPA 项目经费的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 MBA、MPA 项目的经费来源是指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取得的学费收入,项目与学校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按照学校批复执行,保障学院日常教学运行的定额经费不重复拨付。MBA、MPA 项目下的其他经费收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办学项目的收入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执收,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条 MBA、MPA 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

MBA、MPA 教育中心应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目标及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同时编报绩效目标,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预算经过挂靠学院和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定后执行,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当年预算应当执行完毕,确因特殊情况未执行完毕的,可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结转使用,下年仍未执行完的由学校收回统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学校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按程序审批。

第四条 MBA、MPA 项目经费的预算拨付

MBA、MPA 项目经费的预算下达是按照学年与会计年度相匹配原则,根据学费实际收缴情况按缴费完成比例分三次拨付,每次间隔四个月,以每年 9 月至次年 8 月为周期进行学费收入清算,至 8 月底上学年未完成的缴费后续收妥后不再拨付。

第五条 MBA、MPA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MBA、MPA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该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使用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在职在编人员和外聘人员的工资薪金(含社保等费用)支出。公用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教学印刷费(含出版费)、咨询费、手续费、邮寄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活动场地或设备租赁费、学术会议费、培训费(含国际交流)、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市内交通车费、学生活动费、学会会费、翻译费、广告宣传费、设计制作费、知识产权费、图书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学生奖助学金、小额餐食费用等。

第六条 MBA、MPA 项目经费的支出规定

MBA、MPA 项目经费单独核算,各项开支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审核,按照学校经费支出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涉及绩效工资、采购、合同、资产、图书、会议、国际交流等各类事项应按照学校相关业务管理要求执行,劳务费和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应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MBA、MPA 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

MBA、MPA 教育中心应根据预算执行结果依规编制年度决算报告,进行决算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报挂靠学院和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学院和归口职能部门应当对 MBA、MPA 项目经费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对年度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第八条 审计处、纪委办应加强对 MBA、MPA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 2023 年 4 月 19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