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继〔2019〕12 号
一、评选目的
为充分调动我校自学考试各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各专业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各专业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各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各专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当次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名额总数控制在当次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尊敬老师,有良好的个人素养;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具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前茅(免考课程不计入成绩);
3.“专升本”毕业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4.无考试违纪、作弊、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等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或处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
(1)考试违纪、作弊受到过处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行为者;
(2)在提供各类与自学考试相关材料过程中有虚假行为者;
五、评选与表彰
1.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毕业生材料组织遴选;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评选,评出候选名单予以公示;
3.候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校批准后,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证书。
六、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 201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沪工程继〔2009〕10 号)同时废止。
附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