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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

沪工程继〔2019〕16 号

继续教育学院制度汇编(2023)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学校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重要方面。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突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培养特色,规范教学管理,调动各方面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日常教学管理责任由继续教育学院和相关学院共同承担。

(二)继续教育学院的职责

  1. 继续教育学院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日常教学管理与各项教学任务的安排。

  2. 继续教育学院可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充分利用校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高质高效地完成学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任务。

  3.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下达和任课教师的聘任。对专业学院提出的不能承担的教学任务,继续教育学院可以直接聘任任课教师,由夜大学办公室负责安排。

4.夜大学办公室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相关学院的职责

  1. 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学院应有一名院领导负责分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协助夜大学办公室解决教学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2. 负责专业建设,包括申报新专业,制定和修订现有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指导性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 选用和审核符合要求的教材。

3.选派教师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落实实验、实习、采风、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4.命题、审查考试试卷,抽查试卷评卷质量。

5.组织开展相关课程的教研活动和课程建设、课件开发等。

(四)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入所形成的教学经费,支出由教师授课金、各学院管理费、专业建设费、其他教学管理成本四部分组成,其余部分上交学校。

第二条 教师授课金

为了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适当提高任课教师的授课金。校内教师授课金的标准按教师职称高低而异,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学时授课金:

高级职称 85 元;中级职称 80 元;初级职称 70 元。

(二)以上标准授课金是按 30 人上课计算的。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超过 30 人的,则每超过 10 人的增加授课金 5%。(不足 10 人的不予增加授课金)。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本科生 600 元/人,专科生 350 元/人。

(四)授课金发放办法

  1.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学期各学院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课程时数和任课教师的职称,计算教师授课金,并与各学院核实。

  2. 经主管校长批准,各学院所聘教师的授课金与相应的管理费同时划拨。

3.各学院负责所聘教师授课金的发放,发放额度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4.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情况发生变化,教师授课金发放随之调整。

(五)继续教育学院自聘的教师,因不涉及学院管理费,每学时授课金统一标准为 90 元。

第三条 学院管理费

(一)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入中向学院划拨管理费。管理费用于学院在教学组织过程中的各种支出,如教师用教材、试卷印制等以及实验实习、采风、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 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各类费用。积余的管理费学院可留用。

(二)管理费发放办法

1.管理费发放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实际教学时数×单位课时管理费×教师职称系数

2.单位课时管理费标准如下:

上课人数 单位课时管理费(元)

≧30 20

≧60 40

≧90 60

不足 30 人的以 30 人计算。

2.教师职称系数:高级职称 1

中级职称 0.9

初级职称 0.8

3.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费:本科生 150 元/人,专科生 100 元/人。

(三)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专业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计算核定管理费,报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划拨到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的学院。

第四条 专业建设费

为优化专业布局,提升专业培养能力,突出专业培养特色,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标准具体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每专业 2000 元。

(二)现有专业修订和完善

  1. 修订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按照每课程 600 元统一支付到学院,由学院自行分配。

  2. 仅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课程 500 元。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各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对存在严重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考核情况扣发相关学院的管理费。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第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春季学期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夜大学教学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沪工程继〔2009〕11 号)同时废止。

附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