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支持跨学科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支持跨学科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沪工程〔2021〕15 号

科研处规章制度汇编(2023)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发〔2019〕78 号)、《上海市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沪教委科〔2021〕2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学科发展的规划要求,发挥高等研究院在跨学科团队建设中的平台作用,探索“有组织跨学科”新模式,提升学校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建设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界定

跨学科研究是对两个及以上学科的信息、资料、技术、工具、观点及理论进行整合的研究模式,以解决复杂现实问题为导向,以相关学科为依托,超出单学科研究的视野,有明确的、整合的研究方法与思维模式,推动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的形成,在跨学科基础上完成创新与创造。本办法所称的跨学科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跨学科团队),是学科建设过程中整合学科资源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成员来自不同的一级学科及不同的学院,由高等研究院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协同推进建设。

第三条 团队组建

跨学科团队的组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

  1. 有组织方式:由学院(部、中心)、高等研究院归口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整体规划、面向学校不同学科而组建跨学科团队,跨学科团队负责人经遴选产生;

  2. 自组织方式:由团队创建人发起、面向学校不同学科组建,团队创建人即为跨学科团队负责人。

第四条 团队任务

跨学科团队负责人应贯彻国家、长三角和上海的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地能力的要求,对跨学科团队建设和运行进行顶层设计;聚焦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重点科技项目、重大产学研合作、学校博士点建设等方面的需求,以项目为牵引,对跨学科团队的目标、任务、人员、责权利分解等进行整体规划,以形成标志性创新成果为建设目标,制定和落实跨学科团队建设方案,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作出贡献。

第五条 团队登记

跨学科团队的组建与管理采用登记-评估制。由团队负责人提出创建方案,至高等研究院办理登记手续,作为落实跨学科团队相关政策、业绩评估的依据。高等研究院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跨学科团队予以优先登记:

  1. 团队已有承担重要项目的经验,或正在承担重要的科研项目,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 人,负责人协调能力较强;

  2. 跨学科团队责、权、利分解方案科学合理,认同度高、可操作性强;

  3. 跨学科团队研究方向明确,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战略,能支撑博士点建设;

  4. 跨学科团队研究目标具有创新性、系统性,预期成果具有标志性;

  5. 跨学科团队的研究任务和拟开展的研究方案清晰、结果可评估;

  6. 跨学科团队已具备较好的研究条件,拥有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

  7. 跨学科团队具备承接国家级项目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能力。

第六条 团队评估

高等研究院对团队实施审核性评估,以跨学科团队自定的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以标志性成果为核心,评估跨学科团队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落实政策支持的依据。

第七条 政策支持

学校支持跨学科团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资源配置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跨学科团队建设业绩突出、评估结果优秀的跨学科团队,以下范围的资源优先考虑:

1)学校获得的专项项目资金;

2)学校储备房的使用;

3)限制性计划项目申报;

4)限制性科研平台申报;

5)学校大型仪器资源共享;

6)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 研究生定向招生

1)跨学科团队提出在需要的学位点进行招生数量要求,经高等研究院讨论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与学位点所在学院研究确定具体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与要求;

2)如果团队具有稳定的跨学科方向,可申请在需要的学位点下增设交叉研究方向,制定相应培养方案,经学位点所在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并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招收跨学科方向研究生。

  1. 科研业绩分配

跨学科团队采用团队负责人负责制,成员科研业绩用于团队评估。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团队成员综合贡献进行业绩分配,并与成员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协商后将计量结果分配给成员所在学院,用于二级学院年终考核。基于科研业绩取得的综合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不在此分配范围内。

  1. 现有资源整合

引导和鼓励相关学院、研究机构为跨学科团队提供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资源。

第八条 服务保障

学校落实对跨学科团队建设的服务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协调服务

高等研究院管理工作小组是跨学科团队建设的工作协调机构,相关部门按其职责为跨学科团队建设提供服务;高等研究院负责跨学科团队的日常服务,不定期向跨学科团队征集需协调的事项,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给予协调解决。

  1. 咨询指导

高等研究院牵头组建跨学科团队建设指导专家组,遴选相关学科、技术、管理、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建设跨学科交流场所,为跨学科团队提供咨询和交流的服务。

  1. 动态服务

高等研究院跟踪跨学科团队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情况,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6 日起试行,由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