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科〔2021〕1 号
为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抓紧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范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为法人单位承接的非政府科研计划安排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科研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 收入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拨付至学校账户的款项,纳入学校资金统一管理范畴,以项目为单元确认收入,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支出管理
项目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费用,主要包括:
第四条 管理费使用
学校收取的科研管理费用于学校的科研事业发展、科研管理、项目资助、科研奖励、科研评优表彰、学院(部、中心)二级部门科研管理等用途。
学校按照实收管理费的 20% 额度单独设立二级科研管理费项目。其中:50% 直接拨付到二级部门;剩余 50% 由科研处负责统筹管理,二级部门需要使用时向科研处申请,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授权使用。二级管理费主要用于邀请校外专家为提高我校教师的科研能力所开展的讲座、辅导、报告等,由二级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科研管理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五条 经费使用、审批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审批需遵照学校财务、审计、资产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结余经费
项目结余经费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 2021 年 3 月 6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四技合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工程科〔2019〕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