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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国家级项目申报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 SUES-Rules ]

关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国家级项目申报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沪工程科〔2019〕23 号

科研处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条 总则

围绕学校“人才强校、特色发展、国际化发展”三大战略和“新三步走”发展目标,不断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推进向教学研究型学校的转型发展,落实各学院(中心、部)有组织开展国家级项目申报,强化对过程及绩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级项目包括:

  1.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所界定的各类项目及独立子课题,主要包括: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 基地和人才专项。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

    上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

  2.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发布指南所涉及的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3. 国家艺术基金会发布指南所涉及的项目;

  4. 中央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等发布指南所涉及的项目;

  5. 其他国家级项目(参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业绩评价计量办法》(沪工程科〔2019〕11 号))。

第三条 组织体系

国家级项目申报组织管理体系包括:

  1. 校领导:校长、分管科研、学科副校长,主要职责为领导国家级项目的整体推进;

  2. 科研处:科研处处长、相关的副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国家级项目申报组织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为推进建立国家级项目的申报组织的制度体系,落实校领导的相关任务和工作要求;

  3. 学院(部、中心)、研究院(所):院长(主任、所长)、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相关工作人员,为国家级项目申报组织的主体部门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为制定国家级项目申报的年度计划、签订目标承诺书、推进国家级项目申报组织的各项具体工作。

高等研究院归口管理的研究院、中心的国家级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原则上纳入依托学科所在的学院,国家级项目申报方案需同时在高等研究院备案,作为研究院、中心的年度工作业绩的依据。

第四条 年度安排

从当年度 9 月份起至下年度 8 月底,根据国家级项目的各类指南的不同情况,全年度推进国家级项目申报。其中,每年的 2 月至3 月是集中申报阶段,6 月至 8 月是集中公布阶段。

年度的指导性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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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安排

学校层面的安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9 月份,校级国家级项目总结会;

  • 10 月份,承诺书签署会,校领导与学院、部、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签署承诺书;

  • 11 月份,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的申报组织交流会;

  • 9-12 月份,根据国家级项目申报的进展情况,召开国家级项目申报推进会,及时协调相关工作、解决相关工作难点;

  • 下年度 1 月份,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的申报组织检查会;

  • 下年度 3 月初,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的申报组织通报会。

  • 其他。

第六条 部门安排

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所、研究院根据学校的年度指导性安排,制定从当年度 9 月份起至下年度 8 月底的整年度工作计划和详细方案,于 9 月 20 日左右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学院、部、中心、研究所、研究院对下一年度国家级项目申报和获批的总体目标;

  • 学院、部、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 拟邀请同行专家指导国家级项目申报的专家清单和日程安排;

  • 拟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进行国家级项目申报交流的日程安排;

  • 拟参加与国家级项目申报相关的学术会议的安排;

  • 其他。

第七条 关于动态

由校科研处落实国家级项目申报的信息交流,发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家级项目申报动态”,原则安排如下:

  • 动态名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家级项目申报简报;

  • 动态刊期:原则上每月一期、一年 12 期,可根据申报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 动态栏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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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动态幅面:纸质;原则上为 1 页 A3 纸,普通印刷;电子版:A4 幅面,不超过 4 页;

  2. 动态投稿:学院、部、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等部门可以在每月的 5 日之前向科研处投稿,须注明撰稿人,投稿数量和质量作为对学院的工作考核或奖励的依据。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国家级项目专项奖励。对于获批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发放奖金,按《关于印发修订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工程科(2019)13 号)执行。

2.国家级项目申报专项绩效额度分配及工作奖励。从学校的年度绩效额度中划出专项分配额度,用于对国家级项目申报组织过程中的工作奖励,具体制度文件和管理细则另行规定。

3.对于在国家级项目申报组织中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8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