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科〔2019〕3 号
为了推进学校特色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产学研合作战略的深化发展,引导产学研合作形成重大成果,激励在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效的二级学院(中心、部)负责人或相关个人,为学校申请博士授权单位工作和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提供重要支撑,特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走出校园促发展“四落地”优秀成效专项奖励(以下简称“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类别分为四类:
协议落地专项奖励,1-2 项/年;
平台落地专项奖励,1-2 项/年;
项目落地专项奖励,1-2 项/年;
成果落地专项奖励,1-2 项/年。
学校所属二级学院(中心、部)负责人或相关个人。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项,颁发时间为完成年度考核后的学校相关总结大会。
1.协议落地专项奖励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促成并签署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关项目主持部门的高层次战略合作协议;
促成并签署与省级政府的高层次战略合作协议;
其他相当高层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
2.平台落地专项奖励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领衔并促成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依托的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的部级科研平台的批准及运行;
领衔并促成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依托的国家级科研平台的分基地(中心)的批准及运行;
其他相当的平台落地情况。
3.项目落地专项奖励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部门的年度科研总到款经费 1000 万元及以上;
部门专任教师平均到款经费 20 万元及以上(工程类学院)、经费10 万元以上(管理人文类学院);
单项项目到款 1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1 项及以上,且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 1 项及以上(工程类学院);单项到款 4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1 项及以上,且完成科研成果应用典型案例 1 项及以上(管理人文类学院);
四技合同项目到款经费占总到款经费 60%及以上(工程类学院)、50%及以上(管理人文类学院);
来源于与学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大型集团(或地区)的合作项目经费到款累计达 200 万元及以上。
4.成果落地专项奖励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部门相关教职工领衔获得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完成单位的国家级科技奖励;
领衔获得社会的办学赞助 1000 万元及以上;
其他相当的成果落地情况。
1.推荐提名
由学校的相关二级学院(中心、部)、学校相关部门填写《走出校园促发展“四落地”优秀成效奖励推荐提名表》,提交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
2.形式审核
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按照本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材料进行汇总。
3.候选评审
由科研处提交学校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会议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评审。
4.批准
由科研处将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本办法由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解释,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走出校园促发展“四落地”优秀成效专项奖励办法》(沪工程科〔2018〕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