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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产学研合作表彰办法(暂行)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产学研合作表彰办法(暂行)

沪工程科〔2017〕2 号

科研处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推进学校的特色发展战略的实施,完善产学研合作体系,落实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要求,特设立“产学研工作优秀企业(单位)”和“产学研工作优秀组织者”专项表彰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

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形成高校与社会及经济的协同发展的新机制,获取“四高一重”(指高层次人才、高等级平台、高级别课题、高水平成果、重大科研项目)成果,提升学校为社会及经济服务的活力、实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三条 表彰类别与条件

产学研合作表彰设立“产学研工作优秀企业(单位)”和“产学研工作优秀组织者”奖项,其中“产学研工作优秀组织者”包括校内和校外两类产学研工作优秀组织者。

  1. 产学研工作优秀企业(单位)评选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与学校签订产学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企业与学校签订共建重要科研载体和平台,并开展实质性运作;

    3)企业与学校签署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包含四技合同);

    4)合作双方取得以下的一项及以上业绩:

    • 联合申报国家级项目;

    • 联合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

    • 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合作申请知识产权;

    • 联合承担重要工程项目;

    • 开展高端人才合作相关的工作。

  2. 校内产学研工作优秀组织者评选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组织者所在学院至少与两个县级市(区)地区、两个集团企业或大型企业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

    2)在企业与学校签订产学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3)在企业与学校签订共建重要科研载体和平台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4)在企业与学校签署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5)在学校获得“四高一重”成果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3. 校外产学研工作优秀组织者评选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企业与学校签订产学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2)在企业与学校签订共建重要科研载体和平台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3)在企业与学校签署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4)在学校获得“四高一重”成果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第四条 推荐与评选

  1. 推荐主体

    以上表彰类别的推荐主体包括以下:

    1)学院(部、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推荐;

    2)团体(团队)推荐,由校内外相关团体或团队进行集体推荐;

    3)企业(单位)、个人自荐,由校内所涉学院(部、中心)及与走出校园促发展相关的政府、企业、单位及相关个人自荐。

  2. 推荐要求

    由推荐主体填写《产学研工作优秀企业(单位)推荐表》、《产学研工作优秀组织者推荐表》,并完成推荐表上规定的推荐程序。

  3. 评选

    1)审查

    由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2)评选

    科研处聘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行业专家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评选;

    3)表彰名额

    产学研工作优秀企业(单位),原则上为 5-10 名,视推荐情况及评审结果而定;

    产学研工作优秀组织者,原则上校内和校外各 5-10 名,视推荐情况及评审结果而定;

    4)批准

    科研处提交表彰和奖励方案,由校长办公会批准表彰名单和奖励方案。

第五条 颁奖与奖励

学校召开年度的产学研总结大会,在大会上进行颁发奖状和奖励的仪式。

第六条 其他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适用于 2016 年度产学研工作的表彰与奖励。由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