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研〔2021〕11 号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改革,充分发挥课堂育人的主渠道功能,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 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精品课程评选工作。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连续开设 2 年及以上,并列入最新培养方案中的所有研究生课程。相同授课教师、不同课程编号的相近名称课程,若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方案相似,教学效果相近,可以合并申报。
第二条 评选标准
(一)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通过课程教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课程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至少主讲该门课程 2 轮次及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授课效果好。
(三)课程内容应体现系统性、先进性、前沿性,有利于构建研究生良好的知识结构,有利于研究生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的培养,课程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积极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考试考核方法;深入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开展课程思政;灵活运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恰当、充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学生有效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注重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
(五)有先进的网络教学平台支撑,积极推进网络辅助教学,教案、教学课件、习题、参考文献等教学资源丰富,且在网上开放,供全校师生共享。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处发布通知,由各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对申报课程进行排序,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处。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门精品课程,经审核批准后,授予“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第四条 管理办法
(一)为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授予“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在未来一年内应保证开课,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应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上向师生开放,课程团队应保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二)学校将对“精品课程”提供经费支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研究生处会同学院和课程负责人三方签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合同书》,课程团队按照合同书及附件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运行管理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工程研〔2019〕51 号)执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研〔2019〕46 号)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