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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

沪工程研〔2015〕30 号

研究生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及时发现和纠正论文阶段的问题和不足,保证研究生按期完成论文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硕士生的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一般要求在第五学期初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并将安排的时间、地点报研究生处。

第二条 硕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由导师提议,学院组织论文中期检查小组,每个小组由 3 名副高职称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条 硕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 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

  2. 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 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4. 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5. 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

第四条 中期检查的形式

研究生首先填写硕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提交给检查小组。检查以小答辩形式进行,硕士研究生用 10~15 分钟向检查小组汇报论文进展情况,然后接受 10~15 分钟的提问。答辩结束后由检查组长签署评议意见。

第五条 硕士生在介绍学位论文时,阐述自己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己取得的成果),拟完成的研究工作(预计获得的成果);如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后期工作计划。

第六条 导师与检查小组应认真评议研究生论文工作,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较少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论文选题不适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导师要督促研究生及早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应尽量保证研究生如期答辩。对确需延期的应尽早提出申请。

第七条 各检查小组应将检查结果形成简明的书面总结上报所在学院,总结中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应受查人数、实受查人数、工作正常者、工作需加速者、有可能延期者等,对特殊情况应有一定的说明。学院应将检查结果汇总报研究生处。

第八条 对于不能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同时相应推迟答辩时间。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将停止其学位论文的后期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硕士生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导师要加强对硕士生研究工作的指导,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17 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