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研〔2019〕37 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一条 督导组是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接受研究生处的领导。督导组成员 6~10 名,设组长 1 名。由校内各学科的优秀教师组成,并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指导研究生经验,代表学校管理部门行使教育质量监督及监控职能。其主要任务是代表研究生处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为学校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创新提出建议、提供咨询。
第二条 督导组是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工作中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确保研究生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
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与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
有较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熟悉我校研究生教学状况,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 70 周岁以下。
第四条 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课程管理:检查学院每学期制订的课程安排实际执行情况,教师能否按时上课,有无任意调课现象。
课堂纪律:检查研究生能否按时到课,到课率如何,课堂教学过程中有无违纪现象。
教学态度:主要考察教师对课堂教学的责任心如何、备课是否认真充分、授课精神状态如何、行为举止能否做到为人师表。
教学内容:考察教师知识面及对本课程内容熟悉情况,对教学内容做出恰当评价,如课程类型是否与培养方案要求一致,是否按教学大纲内容和要求来组织教学,能否理论联系实际,启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
教学方法: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否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调动研究生积极思考,鼓励其参与教学过程,是否有良好的课堂师生互动,是否能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
教学效果:认真听取研究生对本次课或本门课的总体反映,从中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教材:课程教材及参考书是否新颖且适应教学需要。
教学改革: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进行评审与检查,参与各类教学改革及其成果奖项的评选工作。
学位论文:检查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答辩是否遵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培养资料归档:检查学院课程教学、学位论文、专业实践、学术报告等培养环节的相关资料归档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
针对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评估等方面提出建议,帮助学校进行决策分析。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对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研究生处通报,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条 研究生处定期组织教学督导组召开工作交流会,交流在教学督导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并提出解决建议。
第七条 根据教学督导员完成督导任务的情况,学校给予相应工作报酬。
第八条 各学院如对督导组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督导组意见后 10个工作日内向督导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处代收)。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 3 年,由研究生处发放聘书。
第十条 本条例自 2019 年 10 月 12 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沪工程研〔2017〕1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