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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沪工程研〔2019〕46 号

研究生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

(1)材料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消耗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等的购买费。材料的采购方式及流程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2)差旅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调研考察、国内学术会议等发生的差旅支出。

(3)交通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市内交通支出。

(4)出版、文献、知识产权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教材出版费、论文版面费、邮费、文献检索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5)资料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购置等费用。

(6)印刷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印刷、打印、装订等费用。

(7)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校外专家评审、评议、咨询等费用。

二、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

(1)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经费开支,记录每一项支出的情况,为结题时的经费决算奠定基础。

(2)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贯彻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

(3)项目负责人因故(如项目负责人出国、调动、重病等)无法进行项目建设,有关学院需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停止其项目经费使用,并在原项目组内选择合适人选作为项目负责人,报研究生处批准后,由新的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和使用项目经费。

(4)中期检查被列为不合格的项目,停止其经费使用;被列为限期整改的项目,在整改合格前停止其经费使用。

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