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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沪工程研〔2019〕30 号

研究生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提高命题质量,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上海市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19〕36 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

要充分认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科学性原则

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积极运用教育评价与教育考试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考生基本理论与专业素养的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

(三)规范性原则

强化自命题工作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格,确保自命题工作质量。

(四)安全性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密措施和要求贯彻到自命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职能岗位,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

第二条 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自命题工作的统筹领导与组织管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对全校自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全校自命题工作的监督。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自命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相应的监督工作。

(二)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分工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处负责试卷保管、印制、封装、邮寄、评卷组织、登分、成绩公布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试卷命题、评卷、统分、成绩复核等。

第三条 命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一)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组织编制考试大纲,指定参考书目。在一级学科跨学院的情况下,相关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小组应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二)各学院按照研究生处通知,按规定遴选命题教师和评卷教师名单,并指定命题组长与评卷组长,经研究生处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需签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研究生处备案。

(三)研究生处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向学院发出命题通知,下达命题任务,明确命题基本原则和要求。学院向批准的各科目命题教师,分配具体的命题任务,组织学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命题相关文件,领会命题精神。

(四)每个考试科目成立一个命题小组,每科目至少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命题教师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教师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所有涉及命题环节人员均需签署《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招生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五)为确保命题安全,命题应当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场所,采取集中命题、封闭管理。命题工作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

(六)命题教师须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及命题须知的要求命制试卷。试卷需在学校统一出具的试卷模板上命制。命题教师应当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试题表述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引起考生误解和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试题应当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并注明每道题的分值。命题中应当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如需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用具,应当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说明,在考生准考证上进行备注。每科试卷应包括结构完全相同、难度相当的正题和副题各一套。

(七)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内容审核重点对试题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形式审核重点对试卷的科目名称代码、题号、题分和总分等进行审核。命题人员要通过试做试答等方式对试题试卷进行认真初审,防止出现差错;命题小组组长应对试卷内容和形式进行复审。经审核确保试卷无误后,试题和评分参考应分别装入专用信封中,并填写《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试卷审核表》。

(八)命题教师将试题和评分参考、自命题试卷审核表按规定时间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再审。确认无误后,命题教师对试题和评分参考分别密封,在信封封口处签字,并填写《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试卷清样审核表》。试题和评分参考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使用前严禁拆封。

(九)自命题试卷的印制及保管依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十)考试期间,命题教师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以便处理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意外情况。

第四条 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对自命题各环节的监督。

(二)对在自命题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相关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在命题过程中不按规定原则命题或不认真核对,造成重大失误的命题教师,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取消其命题教师资格。

(四)对于试题出现政治性错误的有关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学校将依据有关处罚条例进行严肃的处理;对于触犯刑律者,将由国家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沪工程研〔2007〕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