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研〔2017〕45 号
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学校知识产权,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的条件
以已经确定密级的项目为选题的学位论文。
以国防科研项目为选题的学位论文。
以国家或部委项目为选题的学位论文,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者。
以横向项目为选题的学位论文,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者。
第二条 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的程序
导师认为论文内容需要保密,应在论文送审之前提出申请。
由导师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批准、经科研处认定,交研究生处审核后备案。
第三条 学位论文保密级别及期限的确定
学位论文的保密级别分为“内部”、“秘密”、“机密”。密级及保密期限由导师参照以下标准提出申请,经科研处认定,最终由研究生处审核确定。
论文选题的项目为国防科研项目,应按国防科研项目的保密级别、期限管理。
论文选题的项目为已经确定密级的项目,则该论文的保密级别、期限与该项目相同。
论文选题的项目虽无密级,但已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则该论文的保密级别定为“内部”,保密期限与签订的保密协议相同。
其他情况下,论文的保密级别应定为“内部”,保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第四条 定密论文的盲审与答辩
以需要保密的关键技术为主要研究内容的课题,论文应能充分反映研究工作的内容与水平,不能使用意义不明的符号或隐藏实验数据。
定密论文仍需进行盲审抽查,程序与非保密学位论文相同。
如果定密论文中含有的理论研究内容及研究水平达到相应学位的要求,可单独就理论部分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程序与非保密学位论文相同。
如果研究生必须以保密内容进行答辩,导师可以申请保密答辩,由学院批准。由导师提出合适的专家名单,人员必须多于答辩委员会人数,由学院选择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保密答辩过程封闭进行,不允许旁听。
第五条 定密论文的存放与保管
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封面左上角用印章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标识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例如“内部★3 年”
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在学校档案馆、图书馆各存档一份,由专人管理,不经论文作者或作者导师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
因工作关系接触保密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论文保密期满后,将自行解密公开。
第六条 本细则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