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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沪工程研〔2017〕42 号

研究生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教研〔2013〕1 号)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留学的优势及政策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国际交流,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际交流项目要求

  1. 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应为我校与国际或区域知名大学、机构签订协议的项目。

  2. 学科应与我校研究生学科相近。

  3. 项目类别可以是学分互认项目、双学位项目、短期课程学习、合作科研项目、国际产学合作项目、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等。

  4. 国际交流期限一般为 6-12 个月,联合培养博士项目交流期限根据学制一般不超过 3 年。每年可申请的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以研究生处审核发布的清单为准。

第二条 选拔条件

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面向全校硕士研究生开放申请,着重选拔优秀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研究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3. 品学兼优,学习成绩绩点在 2. 6 及以上,外语达到国际交流院校的学习要求,并且经学生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

第三条 选拔及录取办法

  1. 选拔方式

    主要通过项目实施学院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重点支持学分互认和硕士双学位项目,由研究生处牵头负责本校的选拔推荐工作。

  2. 申请受理时间及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被推荐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按照校内选拔推荐、评审及公示情况并附候选人员名单。

  3. 评审及录取办法

    研究生在申请时应提交详细的出国交流学习计划,由学院和研究生处共同组织审核及录取工作。

第四条 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后的研究生国际交流人员不得改变国际交流身份、国际交流期限、国际交流国家和国际交流单位。

  2. 对国际交流研究生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 学生可申请海外学习交流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经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同意后,上报至学校。学校批准同意后,专项资助资金按照规定打入学生银行帐号。

第五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赴海外国际交流项目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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