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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标准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标准

沪工程研〔2019〕53 号

研究生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激励研究生大力投入科学研究,多出高水平创新成果,学校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标准。

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发表 SCIE、SSCI 或 A&HCI 论文的,按每篇 2500 元进行奖励。须提供我校图书馆或上海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仅为上述数据库来源期刊论文,但论文未被数据库收录的,不予奖励。

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申请专利权人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按每项 1500 元进行奖励。

研究生提交奖励申请至研究生处的时间须为在读期间,或毕业不满一年之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

本规定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起生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标准》(2017 年修订)(沪工程研〔2017〕4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