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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规定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规定

沪工程研〔2019〕54 号

研究生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活跃学术气氛,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了学术报告必修环节,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相关学术报告活动。

第一条 研究生须听满 20 次学术报告,才能获得学术报告 2 学分,其中听研究生作报告最多 3 次。研究生须自己作学术报告至少 1 次,每作 1 次学术报告相当于听 3 次学术报告。

第二条 研究生每听取 1 个学术报告,须写 500 字左右的记录要点方为有效。

第三条 研究生作学术报告的要求:

1、在开展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作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由导师或副教授以上的教师作主持人。

2、提前 3 天将学术报告安排交学院在网上公告,本人负责张贴。

3、参加人数须 10 人以上。

4、须写 500 字左右的报告提要,由导师写出评语,并将作报告的照片打印出来粘贴在记录册中。

第四条 导师在研究生第四学期结束前审查学术报告记录册,按通过、不通过评定成绩。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后,由研究生秘书将成绩录入信息系统。学术报告记录册由学院留存归档。

第五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要求》(沪工程研〔2017〕3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