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研〔2019〕52 号
为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与“上水平,争一流”要求相适应,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须在本学科范围内发表学术论文,其中 1 篇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署名要求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英文署名为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专利权人须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只统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专利,其余不计。
数量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 1 篇第一作者 SCI、SSCI、A&HCI 期刊论文,或 2 篇 SCD 期刊论文,其中 1 篇必须是第一作者,另外 1 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 1 篇第一作者 SCD 期刊论文;并取得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 项,专利可以是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
硕士研究生都应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 1 篇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另外 1 篇 SCD 期刊论文,可以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来替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利要求,也可以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用 SCD 论文来替代,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可以根据艺术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作品、获奖、展示等其他成果来替代专利。
SCI、SSCI、A&HCI 期刊论文可以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2019 年版)》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论文替代,SCD 论文可以用该文件规定的四类论文替代。
学校鼓励各一级学科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各学院、学科在制定标准时,应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条 确认标准和方式
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PDF 扫描件。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还应提交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扫描件,论文尚未检索的,提交 SCI、SSCI、A&HCI、EI 数据库来源期刊证明扫描件。录用的论文,还应提交论文录用通知原件、扫描件及版面费发票原件、扫描件。
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为准,须提交扫描件。
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或已录用的论文及专利成果清单须准确填写在本人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表中,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学位申请表后。研究生论文和专利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并于申报硕士学位申请时将汇总情况交研究处。
第三条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学院、学科和研究生处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从 2017 级研究生开始。2015 级、2016 级研究生仍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沪工程研〔2015〕33 号)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自 2019年10 月14 日起生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7 年修订)》(沪工程研〔2017〕3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