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研〔2019〕15 号
为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增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激发广大导师在培养工作中发挥积极性、科学性和创造性,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根据实际,现制定我校指导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的研究生导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指导拥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
所指导学生为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所指导学生毕业当年通过国内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入学资格审核,并取得入学资格者;或所指导学生毕业当年取得国(境)外博士入学资格者。
按照所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院校等级予以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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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导师当年有多名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可以按人数累加。
研究生有正副校内导师的,在奖励时,由排名在前的导师负责分配。
符合申请条件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填写《指导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奖励申请表》(附表 1),同时提供所录取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原件至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验原件、复印件需学院盖章),并填写《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表 2),连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本办法自 2019 年 7 月 4 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 1
指导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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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届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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