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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沪工程研〔2017〕6 号

研究生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校的综合竞争力,实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等的规定,结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与研究生管理体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研究生招生

  1. 积极拓展本校生源。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动员和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不断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各学科要以高水平的科研实力和影响力吸引本校优秀毕业生。学院要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强化基础性和系统性,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合格率。

  2. 扩大留学研究生规模。学校将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鼓励招收外国留学研究生和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特别是英语为母语国家的研究生,不断扩大留学研究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水平。各学院、学科要积极拓展与境外高水平学术机构的联系,增加全英语课程的数量和质量,积极为接受外国留学生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3. 合理布局与优化研究生规模。根据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稳步增加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积极扩大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吸引推免生的力度,适当发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积极推进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努力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

二、研究生培养

  1. 确保导师科研经费。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需要,研究生导师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到账科研经费才能申请招生。学院应加强生师比的调控,严把导师质量关。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校内、外导师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 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学院、学科应按照学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创新人才,加强以一级学科为基础、以科研的多学科交叉为纽带、以国际合作为途径,紧密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特色,切实落实人才培养措施,并在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予以体现。

  3. 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学院、学科要加强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认真选用或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过程中应根据学科教育特点,采用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课程考核,保证教学质量。积极探索在线开放等形式的教学方式,建设一批优质研究生网络公开课程。加强教材建设,强化教材的前沿性和针对性。将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成为常态化投入,持续地完善各学位点建设工作。

  4. 开设暑期学期教学活动。为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从 2017 年起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提前入学,参加暑期学期教学科研活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暑期学期开设相关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以满足研究生选课学习的需要,切实解决教育资源紧张问题。

  5. 推进产学研人才培养。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科研资源,加强学校与科研单位、行业、企业在教学、科研、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密切合作和优势互补,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学院、学科、导师要加强社会联系,扩大合作领域,以基地为平台,以项目为纽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合作培养研究生,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6. 吸引国内外优秀专家。学校设立专项经费,鼓励和支持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鼓励学院、学科聘请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来校为研究生开设课程,尤其鼓励、支持聘请国外教授利用暑期学期参与我校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学科、导师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同行专家的紧密联系,以研究生培养为纽带,促进科研项目合作攻关,努力形成良性互动。

  7. 完善研究生学术报告制度。各学院要坚持研究生学术报告制度,研究生学术报告应按学院报告、学科报告、课题组报告三个层次开展,并强调学生主持、提问答辩、教师点评三个环节。学院、学科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报告的组织,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报告的指导。研究生学术报告应公开进行,并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发布预告,全面提升研究生学术交流的能力。

  8. 加强创新实践与创业能力培养。进一步完善国家、上海、学校三级立体互通的研究生创新实践与创业能力培养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实践文化氛围,为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及创业项目提供各级各类平台及充足的经费支持,组建指导教师团队,指导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到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和创业活动中。

  9. 完善学业奖学金制度。为更好地激励研究生学习与创新的热情,不断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进行调整:第一学年全覆盖,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调整为 20%、30%、50%;第二、三学年覆盖比例适当减少至 80%,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调整为 20%、30%、3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鞭策研究生奋发向上,多出成果,争当先进。

  10. 优化国家奖学金评选。进一步严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突出国家奖学金对拔尖优秀人才的引导作用,评选名额分配由完全按二级学院研究生规模分配改为:在校研究生规模权重为 50%,学院培养质量排名权重为 50%。

三、研究生培养质量

  1. 修订培养方案。定期开展修订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吸收行业部门专家参与制定修订,注重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

  2. 建立创新型课程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整合、衔接,面向需求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加强研究生课程的系统性和前沿性,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课程体系。

  3. 建立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督导和评价制度,成立研究生教学质量督导组,加大力度实施“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督导评教”三位一体的教学评价制度,加强对授课质量的监督评价,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4. 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导师应指导学生自主选题或者依托导师的科研项目选题,题目、内容应与申请学位的专业具有很好的关联。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应广泛查阅文献、收集资料,紧密跟踪学术前沿,深入思考后确定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课题。鼓励硕士研究生开展应用性课题研究,研究生论文选题原则上要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5. 严格开题报告管理。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本学科或与论文选题相关的交叉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二级学科组织考核小组,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科负责人要加强对交叉学科和跨学科论文选题的重点检查,保证其研究课题、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的一致性。开题报告结束后,导师应与研究生认真讨论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开题报告,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6. 严格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研究生在科研工作和论文写作中必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标注。学位论文反映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依据。作为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指标,研究生提交评阅和答辩的学位论文必须格式规范。导师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严禁抄袭、剽窃、私自修改实验数据等不端行为,如有违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导师应加强教育、严格把关。

  7. 坚持论文盲审制度。严格实施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盲审及答辩制度,论文开题要严格程序,强调学术型学位论文选题的创新性,专业学位论文选题的应用性。论文中期检查要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其对学位论文进展的检查督促作用。加强盲审制度对论文质量的把控作用。积极探索论文国内同行评阅制度,完善答辩后修改及授学位后抽检不合格者处理制度。答辩委员会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8. 实行弹性学制。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状况,为切实保证培养时间、深入做好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论文质量,在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5 年和 3 年(艺术类)学制规定的基础上,学院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对研究生进行严格要求,最长学习年限分别为 4. 5 年和 5年(艺术类)。调整研究生毕业典礼时间,从 2018 年开始毕业典礼与本科生合并举行。

四、研究生管理

  1. 构建合理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创新校、院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服务重心下移,提高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推进信息公开,增强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的透明度。管理部门不断深入基层,多方调研,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责权明晰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原则上研究生总人数大于 100 人可设一个研究生专职管理岗位,研究生总人数大于 500人可以增设一个研究生专职管理岗位。

  2. 明确导师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的主导,应教书育人并重,既要了解学生、爱护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科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加强招生录取、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学习、开题报告、论文评审和答辩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承担本学科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责任。学院应全面落实学校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检查、监督,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

  3. 加强研究生学习管理。研究生应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要求,全面提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导师应教育到位,管理到位;学院应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 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办法,努力构建校、院、学科、导师多层次经费资助机制,结合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和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统筹兼顾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切实改善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条件。

  5. 全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层面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做好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与考核工作,原则上研究生人数在 200 人以上的学院要设置 1 名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人数在 500 人以上可以增加 1人,同时可以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组织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队伍配合研究生培养、学位等有关工作的开展;组织并协调开展研究生专门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入学专题教育、毕业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负责开展研究生思想动态调研以及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会同党委组织部及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党建工作以及党员教育、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会同各学院与校团委指导研究生团学组织开展学术、文化、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指导做好团建工作;负责指导各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研究生严重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等;负责组织、管理研究生奖、勤、助、贷工作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的实施;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发展教育与指导工作。

  6. 构建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将研究生招生管理、学籍管理、培养管理、过程管理、学位管理、科研管理、学科管理,成绩单管理、岗位助学金管理、评奖管理、贷款管理、出国境管理、档案管理、勤工助困管理、等级考试报名管理、导师管理等全部纳入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五、其他

  1. 本意见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起实施。学校以前发布的文件如与本意见相冲突,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