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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沪工程研〔2019〕33 号

研究生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更好贯彻落实《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并制订新招生的培养方案。为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遵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研究生教育规律,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积极响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结合,突出个性化培养。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的成功经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注重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训练,国际视野和竞争能力塑造。

二、基本原则

1.本次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进行修订,突出专业应用能力培养。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修(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学院负责组织相关学院共同研究制订,相关学院实施同一个培养方案。

2.建立开放的研究生培养体系。认真总结本学科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经验和研究成果,鼓励与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使我校研究生教育在可比方面达到和接近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3.培养方案中对不同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各学科(专业学位)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及条件,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等提出具体方案。应用学科或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明确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时间和成果要求。

4.培养方案可以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对研究生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出有关要求和培养措施。如研究生应具有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水平、科学实验技能或文献阅读与检索的能力、工程硕士的工程伦理素质等等,提出具体要求和培养措施。

三、修(制)订程序

1.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由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进行。具体流程为:①研究生处制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②学院根据指导意见按照一级学科进行修订;③各学科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后,送至少两名 985或211 高校相关学科教授评审;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到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在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听取本学科(专业)教授的意见。对跨学院的学科,牵头学院要树立大局观念,注意听取相关学院的意见。

3.各学科应对国内外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广泛调研,调研具有可比性的国内外高校不少于 3 所,认真分析各培养方案的特点,为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提供借鉴。

四、基本内容

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要紧紧围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这一根本出发点,加强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及教学要求、课程考核方式、中期考核、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在学期间成果要求等。

(一)学科简介

概括介绍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及学术地位,主要研究方向和特色,师资队伍及实验室建设,主要科研项目及成果等。

(二)培养目标

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中的总体要求,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在思想政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独立工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各方面提出较为具体的要求。既要体现研究生教育所培养人才的高层次性、专业性等特点,更要注意所培养人才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三)研究方向

  1. 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应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 对本学科主要研究领域要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应力求相对稳定,还应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所提出的学科范围,对所包含的研究方向覆盖四分之三以上,并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四)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 5 年或 3 年(艺术类)。优秀者经批准可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不能超过半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用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1. 学术学位硕士生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学制分为 2.5 年和 3 年,其中 2.5 年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为 4.5 年,3 年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

  2. 专业学位硕士生

    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学制为 2.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4.5 年。全日制艺术硕士学制为 3 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 5 年。

(五)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主要采用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团队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主要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校企合作培养,实行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模式。

提倡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采用“1.5+1”、“ 1+1+1”校企联合培养模式。鼓励组建导师组联合指导。鼓励海内外合作培养。

(六)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及教学要求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的具体化。

  1. 设置要求

    课程设置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应有一定的覆盖,要着眼于一级学科(或学科群)的范围,建设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同时也要重视设置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

    紧紧围绕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的特色和要求,借鉴国内外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先进经验,确立学科(专业)基础、核心课程,注重本学科课程与跨学科课程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避免因人设课。注重培养研究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论文的外语写作能力。鼓励开设双语研究生课程,在条件成熟时,一些课程可以用英语授课。

    所有开设课程均应有英文名称。

  2. 课程类型和学分要求

    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非学位选修课、必修环节五类。工科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完成总计 31 学分的学习任务,其中学位课不少于 18 学分。管理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完成总计 34 学分的学习任务,其中学位课不少于 18 学分。艺术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完成总计 32 学分的学习任务,其中学位课不少于 19 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学位课学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一般课程 16 学时计 1 学分,语言类课程 32 学时计1 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要求至少补修 2 门本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但不计入总学分。

    1. 学位公共课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置,并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 A.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 门,包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学分(必修)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学分(工科必修)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学分(文科必修)

      • B. 外国语 2 门,包括:

        基础英语 3 学分(必修)

        英语选修课 1 学分(选修)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应修读下列课程以替代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

        中国概况 2 学分(必修)

        高级汉语• 写作 4 学分(必修)

        专项汉语 2 学分(必修)

      •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修读:

        工程伦理 1 学分(必修)

    2. 学位基础课

      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应按一级学科设置,数量在 5 门以上,使本一级学科中不同方向的研究生,既可统一安排共同课程,又能有所侧重进行选择。学位基础课应由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任教。硕士生应选修不少于 3 门。

    3. 学位专业课

      学位专业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经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课程,原则上应按研究方向开设。学位专业课应由担任本专业基本理论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任教。硕士生应选修不少于 2 门。

    4. 非学位选修课

      非学位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由各学院根据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主要研究该课程所涉及领域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由教授或副教授任教。

    5. 必修环节

      • A. 学风建设、学术报告

        为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本学科范围的学术讲座及重要的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研究生参加学风建设讲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或作学术报告的次数不能少于 20 次。学术报告计 2 学分,由导师根据学院出勤记录负责进行考核和评价。

      • B. 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

        学术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分为教学实践、工程实践、管理实践三种形式,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 4 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 160 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亦可分散进行,计 2 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须到企业实习至少 1 年,计 8 学分。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参加社会性的产品改良、开发设计项目为主。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论文答辩。

    1. 课程教学要求

      应及时将学术前沿、学科交叉,或者企(行)业当前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流程、新工艺、新材料类知识充实到教学内容中。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广泛采用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团队学习、实践(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对课程学习的考核评价注重过程和结果双结合,强化对研究生课堂外自学及课堂内表现的考核、能力评价。

(七)中期考核

各学院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应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完成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作为研究生能否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依据。同时考核硕士生对学位课程学习完成的质量,以学位课程的平均绩点达到 2. 6 作为考核依据,作为授予学位的依据之一 。硕士生须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若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应按学籍管理规定作学籍处理。

(八)学位论文

  1. 学位论文在硕士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和专业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和综合考察硕士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2. 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培养方案中,应对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的研究过程、学位论文的撰写、完成期限、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做出安排。

(九)在学期间成果要求

在培养方案中应明确本学科硕士生须具备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基本要求,并对本学科硕士生应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检验科研成果的标志,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或获得科研、作品奖励等做出明确规定。各学科的要求不能低于学校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的最低要求,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五、修订周期

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对前期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及时将优秀的经验制度化,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学校每三年统一组织全面修订培养方案,期间各学院可以适度微调。微调后的培养方案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其他

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2 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沪工程研〔2017〕2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