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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档案馆征集学校史料与实物的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档案馆征集学校史料与实物的实施办法

沪工程档〔2019〕7 号

档案馆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了缅怀学校创业历程,丰富档案校史文化,总结办学经验,弘扬传统精神,凝聚广大师生力量,推动学校更好更快发展,完好地保存和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档案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内容

(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不同历史时期的老照片。

  1. 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照片;

  2. 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师、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工作、获奖的照片;

  3. 学校课堂(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产学合作教育的照片;

  4. 学校历届毕业生照片、毕业集体照片;

  5. 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照片;

  6.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的照片;

  7. 学校校园建设及发展沿革中的具有代表性的照片;

  8. 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反映学校历史发展、办学成就的照片。

(二)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的题词、赠言手迹。

(三)参加我校召开的重要国际、国内会议的有关领导及国外友人给我校的题词、赠言手迹等。

(四)学校不同时期的证书和徽章。如:录取通知书、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借书证、校徽、纪念章等。

(五)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六)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其它具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于愿意将自己收藏的史料和实物予以捐赠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作谢忱,捐赠照片在学校档案馆网页上展示,并注明捐赠者。

(二)翻拍复制。对特别珍贵的史料和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档案馆在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并给予纪念证书。翻拍复制件可在档案馆网页上展示。

(三)对年事较高或出行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档案馆将与之联系,并上门接受捐赠。

捐赠者可随时利用捐赠物。

三、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施行,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档案馆征集学校史料与实物的实施办法》(沪工程档﹝2014﹞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