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2020〕9 号
第一条 为主动服务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围绕学校“人才强校、特色发展、国际化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引领方面的功能,促进学校学科、专业、人才、科研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推进学校转型发展与提升内涵建设水平,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围绕学校对外合作年度重点任务,聚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国际合作等领域,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
第三条 学校成立走出校园促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走出校园促发展整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推进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具体落实。
领导小组职责:
工作小组职责:
第四条 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采用归口管理方式。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校级层面对外合作总体牵头与协调工作,制定走出校园促发展年度工作计划,签署框架协议,协调各单位(部门)形成合作任务清单,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核与表彰奖励。
各项工作按照任务内容归口到科研处等职能部门或学院(部、中心)、研究院(所)具体落实。其中:
学生处负责学生就业、产学合作等相关内容;
教务处负责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对接产业发展、合作教育等相关内容;
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科学研究、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内容;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培养、学科对接产业发展等相关内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相关的内容;
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对外投资合作,科技与产业对外合作交流等内容;
高等研究院负责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科研机构对外合作、国家级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内容;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教育合作相关内容;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市场化培训相关内容;
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创新资源集成、科技创业孵化、双创基地培育、分支机构建设等内容;
其他相关事宜由职能对口部门具体对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是指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要满足相关要求,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及高校,其中合作企业的协议类型或层次由对外合作办认定。
第六条 根据合作主体不同,框架协议签署流程分为对外合作办公室发起、二级单位发起及合作单位发起三种模式(如图 1)。
对外合作办公室发起:对外合作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或会议精神指定归口部门,归口部门拟定协议草案,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部、中心)意见,提交对外合作办公室审核形成协议初稿。
二级单位发起:校内二级单位拟定框架协议草案,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会同对外合作办公室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部、中心)意见并调整完善,提交对外合作办公室审核形成框架协议初稿。
合作单位发起:合作单位主动发起,并与校内二级单位共同拟定框架协议草案,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会同对外合作办公室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意见并调整完善,提交对外合作办公室审核形成框架协议初稿。
框架协议经法务部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签署协议等合作事宜。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认为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的,则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再实施签署协议等合作事宜。
第七条 对二级单位提出的产学研协议归口部门为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产学合作协议归口部门为学生处;合作教育(全日制学历)协议归口部门为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合作教育(非全日制)协议归口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协议由归口部门提交学校法务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工作小组会议和临时专题会议的形式予以推进和落实。
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 2 次,年初会议制定走出校园促发展的年度计划;年末会议总结全年工作、经验和成果。工作小组会议不定期召开,推进落实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中的相关工作。工作推进中可召开临时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相关的专题工作。
第九条 为了推进落实走出校园促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采用任务清单制,根据归口分工确定责任单位,稳步推进落实。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的督办工作由校长办公室实施,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任务单汇总表(见附表 1)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任务单(见附表 2)进行督办。
第十条 对外合作办公室组织召开年度总结大会督查走出校园促发展的工作成效。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学院(部、中心)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对学校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汇编和总结,并对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部门和学院(部、中心)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起施行。
附表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
附表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走出校园促发展工作任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