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办〔2017〕12 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议室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的会议室包括松江校区和长宁校区公共资源,不含各部门自有会议室。虹口校区会议室资源由高职学院管理。
第二条 会议室使用通则
(一)会议室资源的调配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和转借;
(二)会议室使用遵循“先全局性会议后各部门会议;先满足正常申请,后安排临时申请”的原则;
(三)各部门正常使用会议室,需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各部门临时召开会议需使用会议室,须及时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申请会议室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会场;
(五)学校会务组是会务工作的专职服务部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配合申请部门正常开展会务工作。
第三条 会议室使用申请
(一)非涉密会议申请会议室的途径为:校园门户/办公自动化系统/会议申请模块;涉密会议应线下申请;
(二)学生活动申请使用会议室,需经主管职能部门或者相关学院审核同意,并由职能部门或者学院提交申请;
(三)校内各部门提交会议室使用申请时,需完整填写各项信息,并由该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提交,涉密会议申请会议室应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涉密会议管理制度》要求,经业务主管部门及校长办公室先后审核后提交,并交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会议室的使用
(一)使用部门应主动联系会务组,告知会议要求、约定布置会场时间,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布置会场时配合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二)使用会议室期间,使用部门和与会人员要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将会议室用品带走或挪作他用;
(三)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会务组,并共同完成会后交接。
第五条 涉密会议场所的管理
涉密会议场所应具备安全保密条件,技术要求和使用规则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涉密会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沪工程办〔2014〕1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