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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沪工程委〔2023〕37 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工作制度汇编(2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发展“三大战略”,实现“新三步走”的发展目标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围绕学校转型发展,适当动态调整,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部门分类,对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做相应修订。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强化激励、突出发展”的原则,围绕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发展规划设定的目标,将上海高校分类评价、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相关指标,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强调总量考核与人均考核、同行同类比较相结合,切实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逐步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整体办学水平和管理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年度任务围绕学校发展目标

(二)坚持基础和发展相结合、全面和重点相结合

(三)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考核

(四)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五)坚持考核与奖惩相结合,鼓励创先争优

三、适用范围

(一)部门年度考核按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领导班子三个系列进行,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分别进行分类考核。

(二)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分为 A、B、C 三类(详见表 1-1),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分为 A、B、C 三类(详见表 1-2)。

(三)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分别由人事处、机关党委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中层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实施。表 1-1 教学科研单位分类类别 部门 教学科研单位A 类(共 7 个)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B 类(共 7 个)艺术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数理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C 类(共 3 个)体育教学部,工程实训中心,通识教育中心(艺术教育中心)表 1-2 机关及直属单位分类类别 部门 机关及直属单位A 类党群部门(共 10 个)党委办公室(党委政策研究室、保密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统战部、老干部办公室)、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新闻办、文明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党委保卫部(处)(综治办、安全办),党委离退休工作部(退休工作处),工会(妇工委),团委B 类行政部门(共10 个)校长办公室(信访办、合规办),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学报、先类别 部门 装院),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中心)C 类直属单位(共10 个)工程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世界技能大赛中国(上海)研究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外联络办(产学合作教育中心、校友会、基金会),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算力中心),档案馆,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注:如部门有调整,以调整后的部门进行考核。

四、指标体系

(一)教学科研单位

  1. 一级指标一般设立 10 个基本指标和 1 个专项指标,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专科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管理与治理、学科建设与规划工作、对外发展联络工作”作为基本指标;“安全工作”作为专项指标(详见表 2-1、表 2-2、表 2-3)。其中,专项指标(安全工作)不计入总分,作为评定“优秀”等次的底线要求(即达到 60 分,方可评定“优秀”);若未达到 60 分,则部门考核结果最高等次为“合格”。

  2. 二级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设定,一般不超过 10 项,每个二级指标可设置若干观测点,注重考核数据要有合理的区分度。

  3. 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依据,经相应分管校领导审核,人事处汇总。

  4. 各考核指标完成统计时间节点一般是在当年 11 月 30 日前。表 2-1 教学科研单位一级指标(A 类)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主体 全面从严治党 150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教师工作部、工会、团委师资队伍建设 130 人事处学生工作 130 学工部、研工部本科教学工作 130 教务处科研工作 130 科研处研究生教育 100 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 100 国交处、国教院综合管理与治理 80校办、财务处、保卫处、资实处、信息办、档案馆、后勤、审计处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主体 学科建设与规划工作 100 发展规划处对外发展联络工作 50 外联办安全工作(100)校办、保卫处、资实处、信息办、保密办、后勤合计 1100表 2-2 教学科研单位一级指标(B 类)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主体 全面从严治党 150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教师工作部、工会、团委师资队伍建设 130 人事处学生工作 130 学工部、研工部本科教学工作/专科教学工作教务处科研工作 科研处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 研究生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 100 国交处、国教院综合管理与治理 80校办、财务处、保卫处、资实处、信息办、档案馆、后勤、审计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主体 处学科建设与规划工作 100 发展规划处对外发展联络工作 50 外联办安全工作 (100)校办、保卫处、资实处、信息办、保密办、后勤合计 1100表 2-3 教学科研单位一级指标(C 类)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主体 全面从严治党 150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教师工作部、工会、团委师资队伍建设 130 人事处本科教学工作 200 教务处科研工作 120 科研处国际合作与交流 100 国交处、国教院综合管理与治理 80校办、财务处、保卫处、资实处、信息办、档案馆、审计处规划工作 70 发展规划处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主体 对外发展联络工作 50 外联办安全工作 (100)校办、保卫处、资实处、信息办、保密办合计 900注:

(1)考核主体的第一个部门为该一级指标的牵头部门。

(2)对 B 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专科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的原始分数分别为 100 分。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别赋予 1.3/1.3/1 的系数,最后构成 2 个 130 分的指标和 1 个 100 分的指标,且“专科教学工作”和“职业教育”仅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机关及直属单位

  1. 一般设立 3 个一级指标:规范化机关建设、模范型机关建设和专项工作(详见表 2-4)。

  2. 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考核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实施。

  3. 各考核指标完成统计时间节点一般是在当年 11 月 30 日前。表 2-4 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指标考核指标 分值 规范化机关建设(250 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70扎实推进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 10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责任制 50考核指标 分值 统筹推进群团、统战工作 30模范型机关建设(450 分)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200提升服务水平 190提升工作执行水平 60专项工作(300 分)主题教育开展落实情况 200部门业绩(自拟不少于 3 项) 60推进资源筹措工作 40合计 1000

五、考核方法

(一)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采用指标评分、年度工作汇报会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 指标评分各部门指标评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 年度工作汇报会评分

(1)教学科研单位的年度工作汇报会评分由校领导、机关及直属单位按五个等级评分。

(2)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度工作汇报会评分由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按五个等级评分。

  1. 考核总分各部门考核总分由指标评分、年度工作汇报会评分加权累加(详见表 3-1、表 3-2)。表 3-1 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总分项目 权重 算法 指标评分 70%工作汇报会评分校领导评分 15%按 A+(100)、A(90)、B(80)、C

(70)、D (60)五个等级评分,去掉一个最高评分 和一个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值机关及直属单位评分 15%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 A+

(100)、A(90)、B(80)、C(70)、D(60)五个等级评分,去掉高评分、低评分各 20%后计算平均值合计 100%注:上述等级评分中“A+”和“A”的总数量不超过每类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可以评定“优秀”数量的 1.5 倍(四舍五入)。表 3-2 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考核总分项目 权重 算法 指标评分 70%工作汇报会评分校领导评分 15%按 A+(100)、A(90)、B(80)、C

(70)、D(60)五个等级评分,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值教学科研单位评分 15%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 A+

(100)、A(90)、B(80)、C(70)、D(60)五个等级评分,去掉高评分、低评分各 20%后计算平均值合计 100%注:上述等级评分中“A+”和“A”的总数量不超过每类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可以评定“优秀”数量的 1.5 倍(四舍五入)。

(二)获得“重大突破性”业绩的部门,本年度考核结果可评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考核优秀比例;获得“其他突破性”业绩的部门,予以奖励。

  1. “重大突破性”业绩、“其他突破性”业绩的认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提名,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2. “突破性”业绩原则上应满足一定条件,其中:

(1)“重大突破性”业绩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在本市同类高校有影响力,且对学校重点工作、重要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②获得上级部门奖励或表彰,属于学校重大突破;③未纳入本年度部门考核指标体系,且未计入指标评分;④本部门未以该项业绩获得学校奖励。

(2)“其他突破性”业绩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对学校重点工作、重要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属于学校突破;②未纳入本年度部门考核指标体系,且未计入指标评分;③本部门未以该项业绩获得学校奖励。

(三)若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则一票否决项所在二级指标考核得分为 0,不影响该部门整体评优,但影响该部门领导班子评优。

六、考核结果与应用

(一)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为 30%、良好比例为 40%。

(二)A、B 类教学科研单位每类至少 1 个优秀,C 类考核总分达到 B 类第一名考核总分的 80%方可评优(总分需归一化);机关及直属单位共计 8 个优秀(其中 A 类 2 个、B 类 3 个、C 类 3 个)。

(三)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部门核发当年度考核奖励津贴的依据,即“优秀”1.5M、“良好”1.2M、“合格”1.0M,其中 M(元/人)值根据学校本年度绩效额度及财务实际情况确定。

(四)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校核拨学院岗位业绩津贴经费的重要依据,其中“本科教学工作”指标的考核结果还将作为下一年度学校核拨教学激励计划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院岗位业绩津贴经费切块核拨办法》(沪工程人〔2020〕3 号)及《上海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资助经费分配实施细则(修订稿)》(沪工程人〔2022〕37 号))。

七、实施过程(一)学校成立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规划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办、机关党委、组织部、校办、人事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二)各二级单位完成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评;(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指标评分,人事处汇总;(四)学校召开部门年度工作汇报会,各二级单位及校领导完成汇报会评分;(五)人事处汇总考核总分;(六)校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年度考核结果,并提请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七)学校公示及发布部门年度考核结果。

八、附则本办法由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沪工程委〔2022〕1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