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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聘用(返聘)校内正高级退休人员实施管理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聘用(返聘)校内正高级退休人员实施管理办法

沪工程人〔2021〕54 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工作制度汇编(2023)


第一条 总则为规范校内正高级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专家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学校快速发展,实施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传、帮、带,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原则(一)坚持工作岗位需要原则。各二级单位返聘校内正高级退休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聘用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人选。返聘人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人选。同时尽快引进合适人才上岗替代返聘人员。(二)坚持自愿原则。返聘正高级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返聘。(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返聘的正高级退休人员应具备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返聘期间应遵守我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

第三条 聘用范围与对象指已达到退休年龄,且已在本校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基 本养老保险等待遇的正高级专家,且满足本办法第五条款。

第四条 聘用类型

(一)校级返聘:针对我校重大专项事务或确因校内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的,实行一年一聘或一事一聘;聘用经费工资津贴部分由学校承担,其余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二)院级返聘:针对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实行一年一聘;聘用经费工资津贴部分由学校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标准承担 20%,其余由学院参考本办法第六条,按本学院规定执行。

第五条 聘用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二)原则上不超过 63 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65 岁;(三)在教学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承担主干公共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等任务,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或在科研工作中和学科建设中有重要作用;

(四)近三年工作成绩突出,学院有实质性工作岗位提供, 且满足晋升三级教授条件的正高级专家,具体条件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工程人〔2019〕6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聘用待遇(一)学校为符合聘用条件的返聘人员提供工作津贴并按月拨付 (依据实际在校工作时长,按月计算)。工作津贴计算方法如下:

(1)二级及以上教授不高于 12000 元/月;

(2)三级教授不高于 11000 元/月;

(3)满足三级教授聘任条件的四级教授不高于 10000 元/月;(二)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由聘用部门提供。(三)除上述学校提供工作津贴外,返聘人员的科研、教学业绩按校内各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聘用程序及聘期管理

(一)部门推荐。二级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推荐适 合人选至学校(人事处),并附拟定的岗位工作计划(或岗位协议书)。

(二)学校认定。对符合条件人才,还须经校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根据需要经过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二级单位牵头实施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

(四)考核管理。聘期结束,二级单位根据岗位工作协议内容自行组织聘期考核,将考核材料及结果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备案,并作为下年度聘任的主要依据。

(五)续聘管理。聘期期满且考核通过的人员,如需继续聘用的,须按上述程序再次履行审批手续。

(六)日常管理。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单位负责。聘用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返聘人员,应及时办理停止聘用手续。

第八条 其他(一)本办法仅适用于聘用校内正高级退休人员。聘用校外退休高层次人才仍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职编外聘用高层次人才实施管理办法》(沪工程人〔2020〕44 号)为依据。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形成的决议执行。

第九条 附则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