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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沪工程委〔2021〕67 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工作制度汇编(2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考核对象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年度师德考核对象与组织部、人事处当年度考核对象一致。其他考核事项所涉考核对象以考核启动时通知为准。

第四条 师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的全过程,是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分为:人才招聘(引进)师德考核、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师德考核(以下简称“职称晋升师德考核”)、年度师德考核、聘期师德考核。

第五条 人才招聘(引进)师德考核方式可选择(且不限于)书面函调、档案查看、实地走访、师德师风同行评价推荐、网络大数据调查等,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会同拟招聘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职称晋升师德考核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沪工程人〔2020〕32 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当年聘任工作思想政治考核评议组具体实施。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师德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年度师德考核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为基本依据,是对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职业行为情况的日常检视,由被考核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评打分,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结合被考核人日常表现情况综合认定等第,报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的反馈促使教师自觉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

第八条 聘期师德考核结果由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聘期内所有师德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认定。

第二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指导各单位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全体成员及教代会代表 2-3 人组成。教代会代表由教代会联席会议遴选产生,任期与教代会任期相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主要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及教师代表担任组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师德考核实施本人回避制度。其他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参照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章 年度师德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十条 年度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首要内容,一般先于业绩考核完成,考核结果计入教师年度考核并随同存入人事档案。考核采取自评打分、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评议定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置“职业行为自评”、“师德禁行行为一票否决”两大版块。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考核总人数的 15%。

第十一条 师德年度考核采用分类指导,设教师(含教学科研岗、辅导员)、管理服务人员(含各二级单位管理人员、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工勤等其他工作人员等三种类别,分别提出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参见当年度师德考核表。

第十二条 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要建立师德建设台账,动态掌握被考核人的日常师德表现和遵纪履职等情况,及时记录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并以此作为师德年度考核的评定依据。

第十三条 考核等第的确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突出典型事迹,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反响,或考核期内获教书育人相关工作奖励、表彰或荣誉的,可认定为“优秀”。凡有触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规定行为但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凡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年度考核判断等次为“不合格”,依法依规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人才计划申报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年度内因病假、事假、哺乳假等累计超过半年不在岗、或入职工作未满半年、或经学校批准外借一年以上者,如参加师德年度自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可认定“不定等次”。考核工作开展阶段被考核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核的,由各二级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可暂不考核。

第四章 年度师德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年度师德考核程序包括:

(一)组织动员。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工作安排部署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启动当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织动员,按通知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二)师德自评。由被考核人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师德年度考核测评表》测评内容逐项打分,每个单项分值为0-10 分。当年自评总分为各单项分值的总和。

(三)考核等第认定。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师德建设台账记录及动态掌握的被考核人日常师德表现和遵纪履职等情况,组织人员参照年度师德考核教师自评总得分综合评议并确认等第。

(四)公示。年度师德考核结果需面向本单位师生以一定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申诉。教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公示期有情况反映的,由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核实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复审核定。教师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被告知复核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本人未申诉或逾期未申诉的,按二级单位师德考核结果确定。

(六)学校审定。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相关部门核查结果负责对所有被考核人年度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七)结果反馈。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结果向参加考核的教师反馈评议结果。

(八)年度考核工作结束。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师德个人年度考核相关材料,并完成归档,考核工作结束。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学校设“四有”好老师荣誉称号。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方可参评。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人才计划申报、出国访学等选拔工作中优先考虑(同等条件)。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者有资格参评年度考核“优秀”。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同时应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思想道德考核部分及聘期师德考核。聘期内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则认定聘期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聘期内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合格情况的,聘期师德考核结果不得高于“基本合格”。试用期人员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者方可通过试用期考核。

第十七条 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依法依规取消一定年限内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评选、专业技术职务与职级评聘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程度,依纪依规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行政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等处罚。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公正公认地对被考核人做出客观的师德考核等第认定。坚持好中选优,从严掌握“优秀”比例。

第二十条 建立追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沪工程委〔2018〕95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