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20〕22 号
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中的《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沪教委人〔2011〕33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切实提高我校实验技术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我校实验教学改革,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原则
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的总体素质,使实验室人员能掌握和运用新的实验技术理论和手段,为提高学校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质量提供支撑。
2、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形成有利于引进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稳定实验室技术骨干的良好环境;形成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优化实验技术队伍结构,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整体水平。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要完成的科研、教学工作,确定合理的学生数与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比例。
第二条 目标任务构建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平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通过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与高素质人才的引进,造就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学术结构更趋科学合理的实验队伍,构建相对稳定的具有现代教学理念、掌握先进实验教学方法、能熟练掌握专业理论和现代实验技术、具有科学管理实验室能力且能够适应高校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实验技术与管理队伍。
第三条 选派范围及条件
1、选派人员范围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面向的人员主要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一般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技术工人组成。培养期一般为两年。
(1)实验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岗位职责,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验教师是学校专任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完成学生的实验教学,积极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以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实验准备、仪器运行管理等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功能开发与利用,实验的准备及自制实验教具等。
(3)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指以实验室日常管理、协调等事务性管理工作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日常事务的协调等工作。
(4)实验室技术工人是指从事实验准备及实验仪器保养等工作的工人。
2、选派条件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需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具有管理 8 级以上职务,实验技术个人需要有中级工以上职务,其他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实务操作经验、精通实验技术和实验管理的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第四条 选派程序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公布资助计划。
2、教师个人申请。教师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及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3、院部择优选拔。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教学、科研工作等各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对教师的实验队伍建设计划申请进行择优选拔。
4、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根据部门意见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外审专家评审。外审专家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学术水平等条件打分排序。
6、学校审批。学校组织校内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备。
7、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相关部门审定后公布入选名单。
8、被选派教师在计划执行前到人事处签订协议书。
第五条 经费支持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经费由学校按项目类别划归到入选人员,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资助经费视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和学校经费预算情况确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所列项目,各项支出占经费总额比例如下表所示:支出项目 比例实验材料费 凭发票实报实销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信息传播费 凭发票实报实销 差旅费 严格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学术会议会务费 凭发票实报实销交通费 不高于资助经费总额的 10%劳务费(用于发放校外人员) 不高于资助经费总额的 50%
第六条 管理与考核规定
1、计划开始前,应由所在部门指导制定实验队伍建设计划,明确访学任务和目标。原则上各二级院部对申报人员提出的考核目标任务不得低于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考核指标(见附件)的最低标准。
2、所交流实验室需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且学科密切对接学院发展。
3、各院部对教师参加实验队伍建设工作要高度重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加强对教师参加实验队伍建设的管理,定期或随机现场检查并指导,保证计划的质量和成效。
4、入选计划的教师须保证计划执行结束后,为学校至少服务五年。为学校服务期限未满五年时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拒聘的、须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对不认真履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经考核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人员,可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且尾款不再下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请四大计划项目资格。
7、学校每年委托外审专家对教师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外审,考核不合格者尾款不予发放,减少该院部下一年度的选派名额。
8、未达到工作要求的院部,如有管理不善,或出现进修人员逾期未归、未按期执行、入选未执行、未按要求考核等情况,暂停或减少该院部下一年度的选派名额。
9、我校教师在校工作期间,原则上同一计划仅资助一次,入选教师三年内不可接续申报其他资助计划。
第七条 附则
1、本方案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开始执行。
2、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计划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