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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劳务派遣人员转为人才派遣人员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劳务派遣人员转为人才派遣人员实施办法

沪工程人〔2021〕57 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工作制度汇编(2023)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服务学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经学校招聘和批准用工,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校内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在学校工作满八年及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二)聘用部门缺编,工作需要。

(三)在校工作期间表现优秀,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业绩突出者。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人事处确定并公布工作安排。

(二)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劳务派遣人员转为人才派遣人员申请表》,提交所在用工部门。

(三)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同意申请的,签署意见后送交人事处;不同意申请的,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四)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反馈意见,由部门通知本人。

(五)校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议。

(六)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附则

(一)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校内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适用本办法;2022 年 1 月 1 日(含)起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校内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劳务派遣转为人才派遣人员的暂行办法》(沪工程人〔2017〕22 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校内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全部退休或离职后自动废止。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