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新进教职工见习期(试用期)满后 职务认定和聘任的规定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新进教职工见习期(试用期)满后 职务认定和聘任的规定

沪工程人〔2019〕87 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工作制度汇编(2023)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有关规定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新进教职工在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职务级别。受聘于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卫生、统计、出版等其他专技岗位的人员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指新进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中级(博士)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聘任。教学岗位按教师系列聘任,科研岗位按研究系列聘任,实验教学岗位按实验系列聘任,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按相应系列聘任。

二、新进校管理岗位人员按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认定科员或办事员职务并聘任。

三、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四、在申请职务认定和岗位聘任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

  2. 见习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或病事假累计三个月及以上者,学校可延长见习期(试用期)或与之解除合同。

  3. 进校前曾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

五、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职务认定和聘任后的下一个月兑现相关待遇。

  1. 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进校工作满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十级)或科员(管理九级)职务,聘任时间从进校开始。

  2. 获得硕士学位人员,进校工作满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初级(专业技术十二级)或科员(管理九级)职务。

  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人员,进校工作满一年以后,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初级(专业技术十二级)或科员(管理九级)职务。

  4.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人员,进校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员级(专业技术十三级)或办事员(管理十级)职务。

六、进入我校工作前已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1. 已取得高校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研究系列、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卫生、统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且从事岗位与相应职务系列一致的,进校工作满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后从进校起聘任,待遇连续计算。

  2. 已取得其他系列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从进校起聘任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按聘任职务的待遇连续计算。

  3. 获得硕士学位并已取得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教师,经一年考核合格后直接转系列聘任。

  4.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进入我校工作前已在原单位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从进校起聘任相应职员职务,待遇连续计算。

七、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见习期考核与职务认定、岗位聘任表》和《科员、办事员聘任申请表》(见附件)交学院(部门),学院(部门)填写考核意见后,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学院或部门验证原件)、工作小结等交人事处。

八、本规定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执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新进教职工见习期(试用期)满后职务认定和聘任的通知》(沪工程人〔2012〕3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