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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教职工培训的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教职工培训的实施办法

沪工程人〔2017〕81 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工作制度汇编(2023)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切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教职工的培训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以提高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目标,推动教职工全方位培训,着力打造一支适应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要求的师资队伍、管理队伍,为学校转型、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培训原则培训工作应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培训应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为原则,坚持在职和脱产相结合,学校每年投入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培训形式和内容

(一)岗前培训新进教职工进校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师德师风,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新教师在完成岗前培训后,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针对涉密人员将要参与的专项保密工作等事项,人事处应当会同保密办公室对涉密人员进行不低于 2 学时的岗前保密教育,确保其知悉承诺内容、涉密等级及保密要求等。

(二)上岗培训新教师进校后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培养良好的道德风范,尽快熟悉教学环节、掌握和具备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各部门同时应切实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思想意识、保密知识技能,规范保密行为,提高保密能力,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岗位、专业培训教职工应按照本人条件、岗位和专业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涉密岗位在岗人员需结合涉密岗位专业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对涉密人员组织专门的保密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 15 学时。

(四)社会实践院(部)应结合学科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青年教师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

(五)学历学位进修学历学位进修有关规定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管理的办法》文件执行。

(六)国内外访学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本人业务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所在部门和学校批准,教师可以进行国内外访学。

四、管理和考核

(一)各部门应有专人分管培训工作,全力支持教职工的培训进修,定期检查和督促培训计划的落实。

(二)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底报人事处,在此基础上学校形成校培训计划。

(三)教职工培训的结果是对其本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成绩单、书面考核或鉴定意见等),记入本人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教职工职务聘任、晋升和奖惩等依据之一。

五、其它

(一)教职工培训进修内容应与其本人专业和岗位相关并列入培训计划,否则培训费用本人自理。对学校已支付的培训费用,本人应支付赔偿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

(三)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教职工培训的实施意见》(修订稿)(沪工程人〔2006〕7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