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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沪工程人〔2021〕50 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工作制度汇编(202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和上海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沪人社专〔2020〕55 号),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指导意见(试行)》(沪工程委〔2018〕19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现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专职组织员,党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宣传、组织、统战、党校、纪委等部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二、评聘原则

(一)突出党务工作实绩;

(二)注重党务工作科研能力;

(三)强调从事党务工作基本年限。

三、评聘方式

(一)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参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等级,设置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单独设置。

(三)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学校组织,并根据实际制定水平评议标准(附件 1)。

(四)党务工作人员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所聘岗位为管理岗位,可按照管理岗位人员等级晋升,同时,符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条件的,可参加党务系列专业技术水平评议,通过评议的人员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五)由其他岗位转聘为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其自身情况选择党务工作人员系列或教师及其他专技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晋级)。如符合聘任要求,则按其申报系列予以聘任。

(六)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党务工作人员可参照“双肩挑”人员管理。

四、组织管理

(一)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学校每年将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学校成立“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附件 2),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科研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和党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缺席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申报人员获应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

(三)学校成立“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附件 3),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缺席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补投票。申报人员获应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

五、聘任程序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 个人向所在部门或申报学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效证明和材料,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送交人事处。

  2. 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科研业绩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

  3. 已通过公示的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学校原则上委托第三方评议机构进行学术能力评议。正高、副高都由五位专家评议,评议结果有效期可为 3 年。(评议通过条件:五位专家评审意见中至少一个 A,最多一个 C)

  4. 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结合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在当年下达限定比例内,向校聘任委员会提出拟聘人选。

  5. 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6. 学校发文正式聘任,人员名单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兑现聘任人员待遇。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 个人向所在部门或申报学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效证明和材料,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送交人事处 。

  2. 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科研业绩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

  3. 提交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4. 学校发文正式聘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兑现聘任人员待遇。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任程序参照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规定。

六、申诉和复议申报人员对聘任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和复议,其申诉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由其他岗位转聘为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视同为党务工作年限。

(二)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党务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突出专职党务管理工作和党务科学研究工作的绩效考核。

(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党务工作人员,其工资可按所聘管理岗位或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就高兑现。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本人可一次性选择按其退休前所聘管理岗位或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办理退休手续。

(四)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五)本办法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沪工程人〔2018〕5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议标准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成员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成员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议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申请参加评议的党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从事党务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 研究员: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8 年及以上;或具备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5 年及以上;或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6 年及以上。

  2. 副研究员: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4 年及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3 年及以上。

  3. 助理研究员: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2 年及以上;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党务工作者可直接通过评议。

  4. 研究实习员: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1 年及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党务工作者可直接通过评议。

(三)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 研究员:具备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副研究员水平评议 3 年及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副研究员水平评议 4 年及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副研究员水平评议 7 年及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副研究员水平评议 8 年及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副研究员水平评议 10 年及以上。

  2. 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助理研究员水平评议 2 年及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助理研究员水平评议 5 年及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助理研究员水平评议 7 年及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助理研究员水平评议 8 年及以上。

  3. 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初级职务或通过研究实习员水平评议 2 年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初级职务或通过研究实习员水平评议 3 年及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研究实习员水平评议 5 年及以上,并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 研究实习员: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四)工作实绩要求

  1. 研究员:在党务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开展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具备下列条件 2 项(任意组合):

(1)个人获得与党务工作相关的委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 次及以上;

(2)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获得委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 次及以上,所在党组织需提供人员排序证明,省部级排名前 5,委办级排名前 3 人员可使用该荣誉称号;

(3)个人累计获得与党务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 2 次及以上(学校党委签章);

(4)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获得校级荣誉 2 次及以上(学校党委签章),所在党组织需提供人员排序证明,校级排名第 1 人员可使用该荣誉称号 ;

(5)个人在年度考核中(含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年度述职考核中、组织员在年度组织员专项考核中)获得“优秀”2 次及以上;

(6)所在党组织在年度三大主体责任检查、党建重点任务检查中累计获得“优秀”2 次及以上,所在党组织需提供人员排序证明,校级排名第 1 人员可使用该优秀;

  1. 副研究员:在党务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获得与党务工作相关的委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 次及以上;

(2)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获得委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 次及以上,所在党组织需提供人员排序证明,省部级排名前 5,委办级排名前 3 人员可使用该荣誉称号;

(3)获得以下党务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 2 次及以上(学校党委签章);①个人获得与党务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②所在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获得的校级荣誉,所在党组织需提供人员排序证明,校级排名第 1 人员可使用该荣誉称号 ;③个人年度考核(含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年度述职考核中、组织员在年度组织员专项考核中)获得“优秀”;④所在党组织在年度三大主体责任检查、党建重点任务检查中获得“优秀”,所在党组织需提供人员排序证明,校级排名第1 人员可使用该优秀。

  1. 助理研究员:获得以下与党务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荣誉 1 次及以上:

(1)个人获得与党务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荣誉;

(2)所在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所在党组织需提供人员排序证明(省部级排名前 5,委办级排名前 3,校级排名第 1 人员可使用该荣誉称号);

(3)个人年度考核(含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年度述职考核中、组织员在年度组织员专项考核中)获得“优秀”;

(4)所在党组织在年度三大主体责任检查、党建重点任务检查中获得“优秀”,所在党组织需提供人员排序证明,校级排名第 1 人员可使用该优秀。

(五)科研要求

  1. 研究员:从事党务工作研究水平、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或通过副研究员水平评议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高水平与党务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的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3 项及以上,通过结题或者验收,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对高校党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 2 项及以上。

(3)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副主编及以上),公开出版党务研究教材、党务研究教学参考书 2 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被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 2 遍以上,效果良好。

(4)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与党务研究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5)学术专著:作为主要编撰人(副主编及以上),公开出版党务工作相关内容的专著 1 部及以上。

(6)综合业绩(以下选项任选 2 项组合) :①以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1 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 1 项及以上;③作为主要编撰人(副主编及以上),公开出版党务研究教材、党务研究教学参考书 1 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④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与党务研究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1. 副研究员:任现职或通过助理研究员水平评议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与党务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2 项及以上,通过结题或者验收,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对高校党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 1 项及以上。

(3)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编委及以上),公开出版党务研究教材、党务研究教学参考书 1 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被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 2 遍以上,效果良好。

(4)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与党务研究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5)学术专著:作为主要编撰人(编委及以上),公开出版党务工作相关内容的专著 1 部及以上。

(6)综合业绩:以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1 项及以上,通过结题或者验收,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对高校党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1. 助理研究员:任现职或通过研究实习员水平评议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党务方面的研究论文 1 篇及以上。以上条款所要求的“重要学术刊物”,须是有关专业期刊正刊(含扩展版),不包括增刊、会议论文集、网络版、及非正刊的特刊、专辑。具体如下:

(1)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写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所列刊物;

(2)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列刊物;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主办的党建或思想政治类刊物;

(4)不宜公开发表的党务成果或重大业绩,经学校认定达到上述条件水平的,可视作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经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讨论决定;

(5)关于“科研要求”中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说明,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沪工程人〔2021〕34 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成员

组 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成员

组 长:校党委书记副组长:协助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

组 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党务或思政类专家 3 名

列 席: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