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22〕7 号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科研实力和学校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来校工作,为建设高水平工程应用型现代化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修订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大力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能力,打造一流人才队伍,构筑优势学科平台。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学校发展中重点支持学科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端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兴学科建设的需要,有序补充各级各类优秀人才。
(三)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察与考核,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同时,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引进条件及待遇原则上引进人才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站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学校人才引进包括以下六个层次 9 个类别。
(一)国际国内高水平人才(A 类人才)1-1:杰出人才(A1 类人才)
(1)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或与上述人才学术地位和成就相当的世界公认的专家学者。待遇及配套:一事一议。1-2:领军人才(A2 类人才)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3)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
(4)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待遇及配套:提供 450 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建立实验室,配备助手、组建学术梯队等其他待遇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重点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根据需要协助安排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上海市和我校有关岗位聘用条件)工作。1-3:拔尖人才(A3 类人才)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锐意创新,敢为人先,开拓进取。
(2)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应当担任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4)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对于特别优秀的,且属于我校紧缺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按需引进。待遇及配套:提供 30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建立实验室,配备助手、组建学术梯队等其他待遇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重点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安排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上海市和我校有关岗位聘用条件)工作。
(二)省部级高水平人才(B 类人才)2-1:领军人才(B1 类人才)
(1)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能够带领一支具有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
(4)能够在上海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6)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待遇及配套:提供 18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人文社科类提供 20 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 50 万元科研启动费;同等条件下,在推荐国家级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候选人或项目报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2-2:拔尖人才(B2 类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师德高尚、诚实守信。
(3)符合我校发展需要,在国家和上海市重点扶持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待遇及配套:聘副高级职称;提供 3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以及人文社科类提供 10 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 30 万元科研启动费。同等条件下,在推荐国家级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候选人或项目报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C 类人才)
(1)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 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博导资格年龄可放宽至 50 周岁。
(3)一般应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下同)学习或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4)近 5 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不少于 1 项,或在成果转让方面有重要成绩,或教学科研成果方面获得重要奖项等;且在重要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成果。
(5)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学术带头人职位:1)拥有博士学位,且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近 5 年内,在重要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成就。
(6)若应聘者学术业绩突出,在世界顶尖期刊发表论文,或在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转化或成果应用等方面业绩突出者,不受上述(3)、(4)、(5)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技术带头人职位。待遇及配套:提供 10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以及人文社科类提供 20 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 50 万元科研启动费;同等条件下,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推荐国家级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候选人或项目报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骨干人才(D 类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师德高尚、诚实守信。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3 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后经历;
(3)近 5 年内,主持省部级项目不少于 1 项,或在成果转让、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且在重要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有影响力的较高水平成果。
(4)积极面向海外引进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学术骨干职位:1)一般应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海外有正式工作单位。2)近 5 年内,在重要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成果,具有较高学术成就。
(5)若应聘者学术业绩突出,公开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等,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具有较好业绩,可不受上述(3)、(4)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骨干职位。待遇及配套:提供 5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以及人文社科类提供 6 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 20 万元科研启动费;同等条件下,在推荐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候选人或项目报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优秀青年人才(E 类人才)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4)能够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待遇及配套:提供 2023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以及人文社科类提供 12 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 3~6 万元科研启动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海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和奖项申报。
(六)特殊引进(F 类人才)不能纳入 A-E 类人才引进类别范围,但属于学校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可按特殊方式引进或者破格引进,且引进破格人才数量不超过同类别人才总量的 1/4。主要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业绩的创新类人才,或在社会、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业界公认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待遇及配套:对于因学科发展特殊需要而引进的优秀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个人具体情况,参照上述人才类别的相关待遇,协商确定。
三、引进程序
(一)招聘推荐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面向全社会发布招聘启事或其它招聘方式,也可以由学院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二)材料提交应聘者向招聘学院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个人要求等相关材料,学院将有关材料及人才引进报告及意见(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一同提交人才办初审。
(三)认定评审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人才类别,高端人才工作小组对引进人才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人才类别认定意见。
(四)学校审批根据人才类别认定意见,人事处(人才办)上报学校审批,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相关程序。
(五)签订协议学校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四、考核管理
(一)引进人才考核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一个聘期一般为 3 或 5 年,聘期为三年的满二年参加中期考核,聘期为五年的满三年参加中期考核。聘期结束后须进行期满考核。
(二)聘期考核自引进人才全职全时在校工作(签订协议)之日起。
(三)考核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办法》(沪工程人〔2020〕59 号)执行。
五、合同管理
(一)聘期和服务期。A、B、C、D、F 类人才一个聘期一般为 5 年,服务期 10 年(不满十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签订至退休年限);E 类人才聘期一般为 3 年,服务期 10 年。
(二)引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在校十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书和工作协议书或附加协议,实行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
(三)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长时间自费出国、调离我校等申请。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须按服务期合同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及启动经费等。
六、其他
(一)本办法引进的各类人才,人事关系须转入学校,全职到校工作。
(二)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实施,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引进实施细则》(沪工程人〔2021〕36 号)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工作奖励办法》(沪工程人〔2020〕5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