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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分奖励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分奖励办法

沪工程教〔2022〕104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3)


为更好规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 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 号)之规定,通过广泛调研和讨论,经研究决定: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进行运动训练课程考核评分,实施“高水平运动队运动成绩学分奖励”办法。运动训练为学生运动员的必修课程,按照年度进行成绩评定。经考核合格者,获该学年“运动成绩奖励”学分(每学年 12 学分封顶)。

一、组织管理成立运动训练课程考核小组,负责运动训练课程考核评分工作。组 长:教务处处长、体育教学部主任副组长:教务处分管副处长、体育教学部分管副主任、管理学院分管副院长成 员:各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学院管理人员、教务处教务管理相关教师

二、学分奖励评定标准考核小组依据各代表队年度参加比赛的最好成绩,根据《运动成绩学分奖励评定标准》一一对应予以评定。三、运动训练课程评分工作程序

  1. 运动员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本人本年度最好运动成绩证明材料。

  2. 考核小组对运动员比赛成绩、训练表现和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运动表现分数上报。

  3. 考核小组对运动员进行综合评定,将最终运动训练奖励学分录入教学系统,学生获得相应的学分。

  4. 考核小组将每年度通过学分奖励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和认定情况进行成绩存档,体育教学部存档原始审核资料,教务处存档评定统计表备查。

四、附则本办法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实施,由运动训练课程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分奖励办法》(沪工程教〔2017〕10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