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教〔2022〕100 号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赴海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校交流生在境外高校修读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因特殊原因改为线上交流学习的,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学分认定课程学分认定的总体原则是以课程为基础的学分对应原则。根据在境外高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我校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按我校专业必修课实施学分转换;我校无相应课程的专业类课程按专业选修课程实施学分转换;非专业课程按通识选修课实施学分转换。赴境外学习交流学生可在其培养计划所有课程中选择相应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具体的修读学分与可转换我校课程门数参照下表:
| 交流学校课程学分数 | 可转换我校课程门数 |
|---|---|
| 4 学分及以下 | 1-2 门 |
| 4 学分以上、10 学分以下 | 1-3 门 |
| 10 学分及以上 | 1-4 门 |
注意:
我校思政类课程不能转换,须回校后补修或参加考核;
在境外高校所修的语言类课程只可转换为我校同类语言类课程或通识选修课;
转换总学分数不超过学生所属专业学期平均学分。
二、选课流程学院负责对境外学习交流学生进行选课指导。赴境外学习前,学生根据交流学校相应学期可选课程,结合导师及学院建议,制定选课和拟转换课程计划,填写《交流生选课申请表》(附件 1),经系主任和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不得擅自改变修读课程及转换课程,否则不予认定。由于客观原因需要调换课(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需在交流学习期间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成绩转换学生回校报到后,学院根据境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和《交流生选课申请表》,按照本细则及《境外交流学校与我校成绩转换说明》(附件 2),组织填写《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 3),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完成成绩登录等后续事宜。
四、附则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12 月 14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赴境外学习交流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实施细则》(沪工程教〔2017〕1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