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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贯通培养合作共同体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贯通培养合作共同体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沪工程〔2022〕7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贯通培养合作共同体章程》等精神,进一步提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及相关中职、高职合作学校的贯通人才培养质量,激发贯通培养发展活力,提高贯通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学习兴趣,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进一步规范贯通培养共同体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贯通培养合作共同体学科竞赛(简称:贯通培养共同体学科竞赛)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贯通培养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共同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贯通培养共同体学科竞赛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负责指导和协调,贯通培养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主办和实施。

第四条 贯通培养共同体学科竞赛须制定相应的竞赛章程或赛事管理办法。各类学科竞赛均须成立该赛事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制定完善的学科竞赛组织架构。

第三章 竞赛管理

第五条 竞赛备案。贯通培养共同体学科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每次竞赛开始前,各学科竞赛主办单位须向贯通培养共同体工作小组备案,按要求公开发布参赛信息。

第六条 竞赛流程。按照贯通培养共同体学科竞赛章程或赛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竞赛流程执行。

第七条 竞赛总结。每项竞赛活动结束后,由各参赛单位做好赛事的宣传和总结。

第四章 竞赛费用

第八条 贯通培养共同体学科竞赛所需经费根据竞赛实际情况,由参赛单位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自行解决。

第九条 学生参加贯通培养共同体学科竞赛不收取报名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贯通培养共同体学科竞赛秉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参赛热情、扩大参赛获奖覆盖面的原则,由赛事主办单位设定奖等和获奖数量。获奖证书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和竞赛主办单位联合颁发。如涉及奖金发放,由各参赛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依规自行发放。

第十一条 对在竞赛中做出贡献的教师,由各参赛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规给予表彰。

第六章 纪律与惩罚

第十二条 关于竞赛考场纪律与惩罚措施,由各参赛单位参照本单位校级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施行,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贯通培养合作共同体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