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沪工程教〔2021〕33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设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门课程所学理论知识,设计、开发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基于科学原理,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使用现代工具、技术、资源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设计、预测、模拟的能力;培养学生工程设计时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制约因素的意识。为保证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设计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强化学生科学精神培养、科学思维方法训练和科学伦理教育,激发学生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第三条课程设计需明确课程目标,在大纲中体现该课程在课程矩阵中的作用。针对课程目标进行教学过程和考核方式的设计,明确用于评价学生学习成果和表现的评分标准,其中“合格标准”要体现课程目标基本达成的底线。

第二章 课程设计教学过程中的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二)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评估课程设计教学工作;

(三)负责全校课程设计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第五条 院、系(教研室)职责(一)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应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来安排课程设计。

(二)负责课程设计的规范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编制,明确学生能力要求;

(三)系(教研室)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

(四)学院负责课程设计检查,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及时上交教务处。

第三章 课程设计教学过程管理

第六条 对课程设计选题要求

(一)课程设计所选题目要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二)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第七条 对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

(二)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进行集中教学指导,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三)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以 20 人左右为宜。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每天指导时间不少于 2小时。

(四)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做好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和总结工作。

第八条 对参与课程设计的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修读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方可做对应的课程设计。

(二)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认真领会课程设计的题目,读懂课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学会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三)在课程设计中,学会如何运用已学过的知识、提高自学能力以及收集、归纳相关资料、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四)必须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不得抄袭或找人代做,否则成绩以不及格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对课程设计说明书的撰写规范

(一)学生在完成课程设计的同时需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 1 份(不少于 5000 字)。

(二)课程设计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正文、图纸及参考文献(资料)等。

第四章 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第十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说明书及图纸进行认真评阅,并根据学生答辩情况,依据课程大纲给定成绩。确保成绩给定有合理的考核评分标准,体现对课程目标和相关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合理、客观评价。

第十一条 考核成绩按 5 等 10 级制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21 年 1 月 24 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程〔2015〕11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