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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沪工程教〔2023〕36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专科生的学业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的沟通与协作,加强学业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统计分析学生阶段学习情况,对学习过程中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业问题予以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学业指导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组织保障学业预警的主体是学院。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小组,组员由各系的系主任、教学团队负责人,学院教务员、教学秘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组成。学院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制订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整体方案,由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小组组长审定通过后,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分析问题,开展预警工作,实施学业帮扶,推进落实各项举措。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转化危机,重在教育”的原则。各学院应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引导和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确保预警工作成效。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分类按预警周期分为:学期预警、毕业预警两类。按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一)学期预警每学期末最后 1 周开展,到下一学期开学后 3 周内完成。三级预警:一学期未通过课程≥10 学分,或连续 2 学期未通过课程≥15 学分。二级预警:一学期未通过课程≥15 学分,或连续 2 学期未通过课程≥20 学分。一级预警:一学期未通过课程≥20 学分,或连续 2 学期未通过课程≥30 学分。预科学生如有课程不及格,每学期开展预警。

(二)毕业预警按标准学制,对毕业班及延期毕业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开展,自第 7 学期开始,每学期开学后 1 个月内完成。三级预警:累计未取得学分≥培养计划应修学分 5%(不含《毕业设计(论文)》);二级预警:累计未取得学分≥培养计划应修学分 10%(不含《毕业设计(论文)》);一级预警:累计未取得学分≥培养计划应修学分 20%(不含《毕业设计(论文)》)。

上述标准是学校对学业预警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专业特征与学生学业特点,细化预警标准,明确具体的学业预警学分要求。各学院的具体要求,不应低于上述基本标准。

第五条 学业预警的工作流程

(一)制订方案 由各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小组拟订学业预警及帮扶方案,由组长审定后,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开展工作。

(二)确定名单 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业预警标准与时间节点,确定学业预警名单。

(三)明确要求 学院根据梳理的名单与成绩,填写《预警告知书》,并组织学业导师、辅导员分别从学业进程、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剖析成因、提出整改要求。

(四)开展告知 学院按照工作安排,对学生开展学业预警谈话。

(五)联系家长 将学业预警情况告知学生家长,争取家长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引导和帮助学生提高。

(六)情况汇总 学院对预警告知书的签署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汇总。

第六条 帮扶机制各学院须全面制订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的整体方案,根据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原因分析,针对性地制订帮扶举措,发挥班主任、学业导师、辅导员、班干部等师生合力,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配合,帮助预警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定期对学业情况开展指导与检查,督促其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七条 跟踪指导

各学院应定期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日常学业跟踪指导,定期开展学习效果反馈,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阶段学习任务,提高学习质量。学院持续跟踪预警学生课程考核情况,如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学院需分析问题持续优化课程帮扶计划,并作为预警学生的学业导师所在教学团队一项工作内容予以评价。

第八条 学业预警档案管理学业预警必须有书面记录,各项材料经当事人签名后,由学院妥善保存。学院预警告知情况汇总表由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学院盖章后,归档保存。各学院应建立学业预警告知材料归档机制,明确归档要求与具体安排。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