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教〔2022〕40 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规〔2021〕1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教材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各类教学所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及配套的讲义、参考资料、课件、电子文档等教学辅助资料。
第一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三条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特色制定教材建设规划。一般以选用教材为主,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高水平、特色教材。
第四条 按照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相关政策要求,学校党委对全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中心)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各学院(部/中心)负责人组成。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教材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议、指导和监督,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五条 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受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工作,负责教材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联络。
第六条 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由分管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委员,委员由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线教师及部分校外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遴选校外专家时应充分发挥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第七条 校教材选用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各学院(部/中心)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第八条 院(部/中心) 教材工作小组是由各院(部/中心)设立的、由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和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本部门教材管理机构,对本学院(部/中心)教材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议、指导和监督;落实本学院(部/中心)教材建设、审核与选用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教材选用的思想政治关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把控。
第九条 各院(部/中心) 教材工作小组名单需报教务处及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的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
(三)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
(五)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六)扎根中国大地,紧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学术前沿,体现上海学科发展水平,推动国家及区域创新。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了解人才培养规律,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与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除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三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编写可以研究借鉴国际认可度高的经典教材、前沿教材,注重批判性吸收,加强创造性转化;自然科学类教材编写可以采取灵活开放机制,鼓励高水平专家学者独立主编或组建团队编写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主编教师提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材编写审核表》,院(部/中心) 教材工作小组应组织进行专题自查,审核本院(部/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含自编教材),对主编及参编教师进行政治审查和教材编写资质审查,并进行院(部/中心)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所编修教材(含自编教材、讲义等)正式送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校级公示,报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学校组织审核,如由出版机构审核,相关审核材料需提交学校备案。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一、第十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
第十六条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专家须符合本办法第九、第十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院(部/中心)组织教材审核时,教材审核人员原则上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审核结果需经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具体审核程序由所在院(部/中心)教材工作小组制定。
第十八条 校教材选用工作小组负责我校整体教材选用工作。各院(部/中心)教材工作小组承担教材选用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课程负责人向院(部/中心) 教材工作小组提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院(部/中心)教材工作小组按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遵循教材选用原则,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提出审读意见,确定申请课程的教材选用计划。
第二十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所在院(部/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校级公示,报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把握课程教材的思政元素与理念:社会科学课程要强调国家主权、体现国家意志,要强化正确的导向和育人功能;自然科学课程要渗透思政元素,强化创新意识、科学素养、人文情怀和工匠精神等的教育。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学校优秀教材、近三年出版的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如上述教材确实不符合学科专业教学实际需要,可采用自编教材代替。
(三)适宜教学。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及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符合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要求,确保教材内容与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一致,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选用的教材一方面要较好地体现本学科的内在科学逻辑,恰当反映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外在联系,另一方面要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新成果,不断融入新工科、新文科等元素,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必须符合教育层次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不得使用低于对应教育层次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
(五)统一发放。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教材版本。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全校各级各类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与供应。任何教师个人和院(部/中心)不得直接向学生推销和发行未经学校批准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 2~3 年内不得随意改动。凡课程新选或调整使用教材的,课程负责人须根据教材选用原则重新提出教材选用申请。
第二十三条 统筹利用学校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科专业评估、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五条 建立校、院两级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编写教材,着力打造精品教材和特色教材。将教材编写、建设工作纳入编写教师成果业绩考核评估,作为职务评聘、岗位晋升等的重要指标,给予相应政策待遇支持和激励。
第二十六条 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市级优秀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等评选工作,对育人效果显著、易教利学、师生评价高的优秀教材进行奖励,推动精品教材、特色教材的建设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探索推进教材数字化建设。适应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需要,满足互联网时代学习特性需求,鼓励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与完善校、院两级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使用教材进行使用跟踪、分析与评估,及时更新教材内容,淘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教材。
第二十九条 将教材监督纳入教学督导。学校对各院(部/中心)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对于检查监督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相关院(部/中心)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整改,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政策执行。高等职业教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2022年 5 月 18 日起施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沪工程教〔2017〕8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