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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管理规定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管理规定

沪工程教〔2021〕57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3)


教学大纲是执行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根本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大纲的编制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

(一)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符合时代要求,结合社会需求和行业特色,注重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的更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体现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定位和作用,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注重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应符合课程目标要求。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既保留长期教学实践积淀的基本经验,又把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融入课程教学大纲。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应用实践能力。具有教学大纲过程质量监控机制,明确质量要求,定期进行教学大纲质量评价,形成合理的评价机制,聚焦学习成效、大纲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二)制定要求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含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定位、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对照表、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课时分配、课程考核、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等。

  1. 课程目标定位准确,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合理,对学生有关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要求,能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2. 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充实合理,重点、难点突出,深度、难度、广度能够有效支撑课程目标实现,并能够反映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前沿。

  3. 选用规划类教材或近期出版的优秀教材,其中,参考教材不得少于 3 本。

  4. 合理分配课堂教学及课内实验/上机学时数,注重课程之间的联系与交叉,与先修、后续课程,内容上无脱节、无重复。

  5. 文字描述清晰、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准确。

  6. 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课程考核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结果能够有效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三)制定流程

  1. 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 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学院(部/中心)负责制定,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进行把关和审核,经学院(部/中心)审定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教学大纲中的课程信息、课时分配,如实验学时、上机学时、课程考核方式等,应与培养计划保持一致。不同课程代码的课程须分别制定教学大纲。3.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系(教研室)组织集体讨论,并与先修、后续、类似课程任课教师研讨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3. 课程开设学院(部/中心)与课程归属学院不同的课程,课程开设学院(部/中心)应与课程归属学院积极沟通,共同讨论制定教学大纲。

  4. 基础类课程应参照教育部制定的该类课程教学要求,同时,开课学院应与专业学院积极沟通,共同讨论制定教学大纲。专业课及应用性较强的基础类课程教学大纲需经行业、企业专家论证。

  5. 各学院(部/中心)应建立专业课程质量评价机制,并明确评价内容、依据、流程及周期。课程负责人组织实施课程质量评价,为保证评价组织的规范性,课程质量评价依据与结果的合理性由专门的机构把关和审核,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担任该机构负责人。

(四)持续改进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根据学科知识的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修订。通过对用人单位、校友、行业部门、教师及学生、督导专家等评价资料进行统计,对教学大纲的过程质量进行评价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将改进措施应用于教学大纲的修订。

  1. 质量达成情况评价

(1)学生评价: 在校生评价、在校生及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问卷调查;

(2)校院两级领导及督导评价;

(3)专家评价:必须含校外、行业专家;

(4)用人单位评价。

  1. 评价分析

(1)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等是否合理;

(2)课程目标是否达成。

  1. 持续改进形成合理的评价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将改进措施应用于专业教学大纲修订工作,通过下一轮的质量评价分析,说明存在的问题已获得进一步改进。

(五)修订流程

  1. 课程大纲的修订由制定人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修订申请及调整理由,同时提交评价分析等佐证材料和修订后的教学大纲,经学院(部/中心)审批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

  2.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大纲者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执行。

二、课程简介

(一)主要内容课程简介是一门课程所讲授内容的概括与介绍,是教学大纲内容的凝练。课程简介包含课程的学分、学时、课程定位、主要内容、课程目标、适用专业、先修课程、使用教材、主讲教师等信息。通过课程简介,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学生学习该课程可以获得的知识及能力,是学生选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制定及修订流程

  1. 课程简介由归属学院(部/中心)组织制定,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进行把关和审核,经学院(部/中心)审定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2. 课程简介的修订由制定人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修订申请并提交新修订的课程简介,经学院(部/中心)审定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

三、支撑材料

(一)研讨环节

  1. 系(教研室)研讨会记录;

  2. 先修、后续、类似课程任课教师研讨会记录。

(二)评审环节

  1. 《教学大纲专家评审表》;

  2. 评审会记录。

(三)质量评价环节

  1. 在校生座谈会记录;

  2. 毕业生座谈会记录;

  3. 专家评价:校院两级领导及督导专家等校内专家,校外行业、企业专家;

  4. 用人单位反馈。

(四)评价分析环节评价分析报告:教学大纲合理性评价分析、改进措施等。

(五)持续改进环节

  1. 将改进措施应用于教学大纲修订的证明材料,如:改进的教学大纲等;

  2. 证明问题已获改进的下一轮质量评价分析材料。

(六)其它支撑材料

(七)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等模板参考附件四、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 2021 年 3 月 26 日起,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管理规定》(沪工程教〔2015〕104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