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教〔2023〕3 号
第一条 为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公平的学习环境和优良的学习风气,保护学生的权利,共同构建学校的诚信氛围,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 学业诚信是指学生在所有学业环节中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学业环节包括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考核、竞赛和测评等。学生在各个学业环节中不得出现不诚信行为,并应相互进行监督和提醒。
第三条 学业诚信要求学生在学业过程中应以个人的努力获得真实的学业成果,不接受他人不恰当的帮助,亦不给予他人不恰当的帮助。
第四条 学生在作业和实验环节中应按照任课(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作业和实验;学生作业和实验环节的不诚信行为包括:
(一)篡改或编造作业或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报告数据;
(二)篡改或抄袭他人作业或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报告;
(三)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完成作业或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报告;
(四)由他人代替或采用其他手段获取课外体育锻炼记录;
(五)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五条 学生在论文环节中应使用真实的数据和信息来进行学术研究和文档撰写,应独立撰写论文,并通过注释和引用等形式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学生论文环节的不诚信行为包括:
(一)编造论文数据或内容;
(二)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或论文;
(三)直接引用他人成果或论文内容且未标明出处;
(四)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买卖论文;
(五)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六条 学生在考试环节中应严格遵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场规则》。学生在参加国家及市级考试时,应同时遵守其相关考试规范。
第七条 学生在竞赛环节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学生竞赛环节的不诚信行为包括:
(一)在竞赛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赛题或泄露赛题;
(二)在竞赛过程中存在抄袭、剽窃等作弊现象;
(三)在竞赛过程中出现篡改数据、提供虚假结果等造假行为;
(四)篡改或销毁自己或他人比赛记录或结果;
(五)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竞赛;
(六)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八条 学生在其他学业环节中的不诚信行为包括:
(一)课堂考勤由他人或代他人签到;
(二)妨碍教师准确获取报告或作业的信息;
(三)在任课教师明令禁止情况下,在网络等公开场合发布作业答案或实验报告等;
(四)伪造证件或证明参加学业活动并获得成绩;
(五)谎报或捏造学术成果;
(六)篡改、伪造或销毁各类学术成绩单、课程修读证明或其他学业经历;
(七)篡改或伪造奖学金及其他荣誉证书;
(八)篡改或伪造肄业、结业、毕业或学位证书等;
(九)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九条 对违背学业诚信行为者,经查实后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参赛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等处理,并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各类考核考场规章、违规界定和处分管理规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第十条 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23 年 1 月 3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学业、学术诚信守则》(沪工程教 2017〕4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