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

沪工程教〔2020〕270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3)


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为规范我校培养计划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培养计划制定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相关要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 号)文件精神,以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各类评估及认证基本要求为指导,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着力实现“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的办学理念,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

二、制定及修订要求各专业跟踪学科专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变化,明确办学定位与特色,制定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围绕毕业要求达成,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坚持课程思政全覆盖,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培养计划制定及修订应满足“培养目标质量标准”“毕业要求质量标准”“课程体系质量标准”三个质量标准要求。课程名称、课程规格等课程规范化设置要求参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课程基本信息设置的有关规定》。

  1. 培养目标质量标准:

    (1)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专业目录及《标准》要求;

    (2)符合学校定位、明确公开渠道;

    (3)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行业企业人才培养需求结合紧密;

    (4)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的办学理念;

    (5)专业特色鲜明,能够清楚地体现学生最具竞争优势的领域;

    (6)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需求有深入的理解,对学生未来发展有合理的预期,能反映学生毕业后 5 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成就。

  2. 毕业要求质量标准:

    (1)能够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2)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专业目录及《标准》要求;

    (3)符合各类评估及认证等标准要求;

    (4)能够凸显专业特色;

    (5)文字描述恰当、严谨、清晰。

  3. 课程体系质量标准:

    (1)能够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2)符合专业目录、《标准》要求;

    (3)符合各类评估及认证等标准要求;

    (4)制定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充分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的办学理念,合理设置各模块比例与学分要求;

    (5)课程之间逻辑关系清晰,课程逻辑关系图正确、明晰;

    (6)专业特色鲜明,能够适应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制定及修订流程

  1. 各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建立培养目标调研机制,开展有效的内外部调研,调研对象包括教师、在校生/家长、校友、用人单位、行业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2.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各专业会同行业、企业专家共同拟订专业培养计划,专业负责人作为专业培养计划第一责任人。

  3. 培养计划制定完成,需经行业、企业专家论证,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培养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建议。审议通过后,由委员会主任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教务处。

  4. 教务处对各专业培养计划组织审查,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5. 为维护培养计划的严肃性,保持培养计划相对稳定,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计划不允许随意修改。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持续改进,发现确有必要修改,经学校批准后允许对培养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并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制定流程进行。

  6.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专业培养计划者,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执行。

四、持续改进为确保培养计划制定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专业应建立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等相关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定期对培养计划的制定质量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与监控。各专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及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每四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计划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相对固定的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1. 质量评价

    (1)学生评价:在校生及毕业生问卷调查、座谈会;

    (2)用人单位评价:实习、就业单位评价;

    (3)招生、就业相关数据:就业率、专业对口率、一志愿报考率、薪资待遇、五年后职务晋升或薪资待遇等。

  2. 评价分析对学生、实习单位、就业单位等评价资料及招生、就业情况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具体分析内容如下:

    (1)培养目标:

    • ①培养目标是否合理;

    • ②培养目标达成度分析。

    (2)毕业要求:

    • ①毕业要求是否合理;

    • ②毕业要求达成度分析。

    (3)课程体系:

    • ①课程设置是否能够有力地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 ②课程体系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够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的办学理念;

    • ③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

    • ④特色是否鲜明。

  3. 持续改进各专业对调研结果进行有效分析,并基于分析结果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及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将改进措施应用于培养计划的修订。

五、支撑材料

  1. 专业调研环节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调研表》。

    (2)毕业要求:

    • ①《毕业要求与专业培养目标对照表》;

    • ②《毕业要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照表(工科专业适用)》,或《毕业要求与《标准》要求对照表(非工科专业适用)》。

    (3)课程体系:

    • ①《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对照表》;

    • ②《课程体系逻辑关系图》。

  2. 评审环节

    (1)《培养目标专家评审表》;

    (2)《毕业要求专家评审表》;

    (3)《课程体系专家评审表》;

    (4)评审会会议记录。

  3. 质量评价环节

    (1)毕业生调查问卷;

    (2)毕业生座谈会会议记录;

    (3)学生校外实习单位反馈原件;

    (4)学生就业单位反馈原件;

    (5)招生就业数据。

  4. 评价分析环节

    (1)培养目标评价分析报告: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培养目标达成度分析、改进措施等;

    (2)毕业要求评价分析报告: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分析、毕业要求达成度分析、改进措施等;

    (3)课程体系评价分析报告: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改进措施等。

  5. 持续改进环节

    (1)将改进措施应用于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制定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改进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

    (2)证明问题已获改进的下一轮质量评价资料。

  6. 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六、其他

  1.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科专业等参照执行。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沪工程教〔2019〕22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