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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二级学院向现代产业学院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二级学院向现代产业学院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工程教〔2023〕49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3)


为深化学校产教融合建设工作,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扎实推进新工科建设再深化,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上海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高〔2021〕55 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向现代产业学院转型发展,加强我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培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充分发挥产业优势,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深度融合,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 总体目标。对接国家和上海城市发展战略需求,立足上海市“十四五”产业布局和产业集群,围绕新型产业体系,培育建设一批校级现代产业学院,探索产教深度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强——优势特色专业,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壮大上海市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跃升提供有力支撑,助推上海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

(一)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定位现代产业学院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组织创新和机制改革的重要平台。以人才培养专业群为主体,积极对接地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群,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支持办学建设,参与办学过程,检验办学成效,形成校政行企等多方深度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至少依托一个国家一流或上海市一流专业建设点,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建设特色鲜明、引领示范的现代产业学院。

(二)现代产业学院人才培养定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发挥学科交叉和政产学研用协同合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实现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培养适应产业具体需求的产业工程师、技术管理及经营人才、创业明星、产业领军人才和行业精英等创新型、应用型工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处、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对外联络办公室、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现代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现代产业学院的设立以及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现代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现代产业学院申报立项、材——料审核、建设成效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 现代产业学院组织架构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一般应成立现代产业学院理事会,并报现代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制订现代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会的职能、成员组成、工作内容、成员权责等,确定各方主体沟通协调方式和议事规则。

第六条 现代产业学院一般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设立执行院长 1 名,有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现代产业学院具体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七条 院长负责组织拟订实施现代产业学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执行院长负责主持现代产业学院日常工作,组织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预算拟定实施等。

第八条 现代产业学院教学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统一管理,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在学期末需向现代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及时反映现代产业学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教学体系与师资队伍建设

第九条 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综合改革,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鼓励学院(部、中心)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协调推进多主体间开放合作,整合多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条 创新产教融合专业建设机制。探索治理新模式,基于 OBE 成果导向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充分考虑区域、行业、产业特点,结合我校及学院(部、中心)自身禀赋特征,建设产教融合示范专业,——打造产教融合微专业,优化专业培养方案,将产教融合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和价值,完善“一学年三学期五学段、工学交融”产学合作教育模式的教学方案并应用于教学实践,优化资源配置模式,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

第十一条 共建产教融合课程体系。通过“引企入校”,积极开发校企合作课程,邀请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建设,落实企业专家进课堂。校企双方以现代产业学院所服务的行业企业需求为抓手进行课程改革,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推动课程内容与企业标准对接,依据专业特点,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与就业创业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应用型课程群或课程模块。

第十二条 打造优质产教融合教材。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开发一批科学、先进、原创、适用的高质量优秀系列教材。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将行业、产业、企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材内容,将岗位技能要求与标准相关内容有机融入教材编写,体现教学改革要求及学校特色。

第十三条 共建产教融合虚拟教研室。和企业共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等,促进学校和企业间的资源整合、优势辐射、协同发展。

第十四条 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建立校企人才双向流动、人员互聘机制,创新资源共享,开展校企联合授课,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

第十五条 积极拓宽教师引进渠道,转变师资引进标准。聘请行业企业资深专家、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专家担任专兼职教师。选派专任教师到现代产业学院所服务的行业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

第十六条 共建校企实践教学平台和实习实训基地。将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来源,安排企业导师进行全程指导,实行真题真做。基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通过引进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与合作企业共建共享集生产、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培训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基地,整合多主体资源打造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积极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新模式。

第十七条 构建多方协同学生管理机制。深化行业企业实践教学实效管理,建立多主体服务体系。

第十八条 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特色文化。将自身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以及行业、产业文化特点进行有机融合,建设独具特色的现代产业学院文化,并将之融入培养过程。

第十九条 提升服务区域发展能力。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内部科教融合,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打造应用学科交叉专业或专业群。将产业发展成果、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影响,提升高校知识溢出、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四章 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

第二十条 设立条件。应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条件:

  1. 办学定位合理,服务产业发展。牵头学院(部、中心)的人才培养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办学定位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相关产业列入上海发展整体规划或五个新城规划。突出高校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优势,强化“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服务上海“3+6”新型产业体系或战略新兴产业。

  2. 前期基础扎实,建设成效初显。牵头学院(部、中心)的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上海市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学院(部、中心)能够以上海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与行业产业领域龙头企业紧密合作,变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支撑服务重点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3. 合作企业优异,已有合作基础。合作企业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重要地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口碑,前期已有与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拥有与学生培养规模匹配的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团队和实习实训基地;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能提供项目和资金支持者优先。

  4. 育人模式创新,政产学研协同联动。牵头学院(部、中心)能够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保障机制等,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跨主体的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创新企业兼职教师评聘机制,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打造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

第二十一条 设立程序:

  1. 牵头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与合作企业共同拟定的现代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合作协议;

  2. 现代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审核申——报材料、评估建设成效,视情况组织答辩等环节;

  3. 现代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论证与评审、符合建设要求的申报学院进行审议;

  4. 牵头学院(部、中心)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授予校内发起学院(部、中心)“XXX 现代产业学院”牌匾。

第五章 质量监控与考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 对现代产业学院实行“年度绩效评估”的考核制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进展情况纳入二级学院的年度考评体系。

第二十三条 评估采用自评总结、现场考察、查阅支撑材料等方式进行,现代产业学院需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和建议,提出持续改进方案。

第二十四条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培育期为三年,年度绩效评估不佳的现代产业学院将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调整支持力度。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落实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主体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费支持。对培育期内的现代产业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用于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建设、微专业建设、产教融合虚拟教研室建设、产教融合课程建设、产教融合教材建设、企业专家进课堂、产教融合教学研究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由现代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